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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俄羅斯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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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一月十八日)在香港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俄羅斯就避免雙重課稅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標誌特區政府在致力擴闊全面性協定網絡,包括與「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簽署協定的有關工作,取得成果。

  俄羅斯國務秘書、財政部副部長Yuriy Zubarev代表該國政府簽署。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與俄羅斯副總理德沃爾科維奇親臨見證簽署儀式。

  陳家強說:「這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三十四份全面性協定。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他說:「全面性協定有助推動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並進一步鼓勵俄羅斯和香港公司在彼此的地方營商投資。」

  倘若沒有達成該項協定,香港公司在俄羅斯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但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俄羅斯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俄羅斯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俄羅斯徵收稅款。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俄羅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

  在協定下,俄羅斯向香港居民徵收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會由現時的20%(如對象為公司)或30%(如對象為個人)降至以3%為上限。香港居民從俄羅斯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會由現時的15%降至5%或10%,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

  此外,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俄羅斯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俄羅斯課稅。至於現時香港居民在俄羅斯就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也可根據協定獲俄羅斯豁免該等稅項。

  香港與俄羅斯的全面性協定亦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義務。

  該全面性協定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而通過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有關香港與俄羅斯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Russia_HongKong.pdf)。



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前排右)和俄羅斯國務秘書、財政部副部長Yuriy Zubarev(前排左)今日(一月十八日)就避免雙重課稅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後排右)與俄羅斯副總理德沃爾科維奇(後排左)見證簽署儀式。 陳家強(左三)和Yuriy Zubarev(左二)在簽署協定後交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