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芬蘭稅務協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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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芬蘭於今年五月簽訂全面性協定。該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將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並對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的香港稅項具有效力。
芬蘭是香港於二零一七年的第五十大貿易伙伴。與芬蘭的全面性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四十份協定,也是首份與北歐國家簽訂的協定。該協定可讓從事跨境商業活動的人士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有助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
完
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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