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各位議員支持《2019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讓政府建議的稅收寬減措施可以盡快落實。我特別多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和各委員審議《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建議寬減二○一八/一九課稅年度75%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建議可惠及約205萬名納稅人或企業,讓他們節省約189億元稅款。我們於今年三月提出《條例草案》,以落實預算案措施。
 
  為應對極具挑戰的內外經濟環境,財政司司長在今年八月中宣布一系列措施,當中包括將稅務寬免百分比由75%提升至100%,每宗個案的上限則維持在20,000元。優化措施可令約143萬名納稅人或企業額外節省約18億4千萬元稅款。我稍後會提出相關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落實進一步寬免建議。
 
  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作出了深入的討論,並普遍支持有關建議。委員亦對政府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不持異議。
 
  至於議員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或在這兩天的辯論過程中,有關寬減措施的意見,我會作一個撮要的回應。
 
  首先,個別委員建議政府向過往曾納稅但由於收入減少或沒有收入而未能受惠於二○一八/一九課稅年度一次性稅務扣減的人士或企業,提供一次性退稅。
 
  政府對此建議有所保留。因為某課稅年度的一次性稅務扣減須按納稅人在該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計算。曾在某一年度繳稅的納稅人在下一年度沒有收入或收入減少,原因眾多,不一定面對財政困難。而且亦有議員提到,這種做法會導致某一課稅年度出現雙重扣稅的情況。
 
  另外,有委員提出容許須繳稅的法團及非法團業務把某一會計年度錄得的虧損轉回,以抵銷過往年度的應評稅利潤。然而,有關建議會令政府要退回已入帳的稅款,令稅收可能出現難以預料的波動。況且現時《稅務條例》已容許企業無限期把當前課稅年度的虧損結轉,以抵銷隨後課稅年度所得的應評稅利潤,此安排應有助企業處理虧損,對投資者仍具吸引力。
 
  剛才亦有議員提出,政府除提升稅務寬免的百分比外,應該把每宗個案20,000元的寬免上限調高,使更多納稅人和企業受惠。事實上,根據政府的進一步寬免建議,受惠的納稅人和企業佔總數七成,即約143萬,當中更有133萬納稅人或企業在二○一八/一九課稅年度因而不需交稅。我認為現在建議的進一步寬免措施已能惠及最需要照顧的納稅人和企業。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最新經濟情況,在有需要時制訂應對措施。
 
  主席,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稅務局稍後發出的稅單將反映這稅款寬減。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能早日實施惠及納稅人的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