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展開諮詢,就全球最低稅率的實施細節收集意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為應對數碼化經濟所帶來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風險,制定了國際稅務改革方案(一般稱為「BEPS 2.0」)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稅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社會上負責任的一員,香港一直十分支持國際間就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逃稅所作的努力。為了履行國際稅務合作的責任及保障香港的徵稅權,香港將會根據國際共識積極落實BEPS 2.0中的支柱二。」
經合組織於二○二一年十月公布BEPS 2.0方案。方案支柱二下的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旨在確保年度綜合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其營運的每個稅務管轄區,就跨國企業集團的成員實體的收入繳交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以遏止各稅務管轄區爭相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情況。落實全球最低稅率使稅務管轄區日後以不徵稅或特低的優惠稅率等作為提升稅務競爭力的手段的空間減少,為各管轄區在稅務方面創建一個更公平的競爭環境。在二○二一年,香港與超過130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BEPS 2.0。
財政司司長在二○二三至二四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香港將由二○二五年起對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全球最低實際稅率。全球最低稅率只適用於受涵蓋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絕大多數的企業納稅人,包括本地中小型企業,將不會受到影響。
在全球最低稅率之下,如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在香港的實際稅率不足15%,其他相關稅務管轄區有權就低徵稅的香港有關跨國企業實體徵收補足稅。為保障香港對該等實體的徵稅權,而不是把徵稅權讓給其他稅務管轄區,香港將由二○二五年起對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落實香港最低補足稅,使該等實體的實際稅率達至15%。透過引入香港最低補足稅,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無須於其營運的每一個稅務管轄區繳付補足稅。這將有助減輕企業合規負擔。
許正宇說:「為履行香港的國際稅務責任及保障其徵稅權,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符合香港的利益。」
香港需要修改《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為進行立法工作,諮詢工作將會展開。政府今日已發表諮詢文件,以解釋香港及其他稅務管轄區須跟循的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的概念,並就特定議題收集意見。議題包括:
- 政府就落實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的特定範疇所建議的方案;
- 香港最低補足稅的設計及實施;及
- 稅務合規和行政框架。
許正宇說:「在制定立法建議時,政府會維持香港簡單、明確和低稅率的稅制,致力保持香港的稅務競爭力。就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而言,政府會着重減輕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合規負擔及維持香港稅制簡單的優勢。」
為減輕合規負擔和提高稅務明確性,政府在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的整體框架中,提出了便利營商的措施。當中包括:
- 香港最低補足稅的設計,包括涵蓋範圍及稅率,將與全球最低稅率的設計一致,以確保稅制簡單;
- 容許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決定如何在其香港實體之間分攤須繳付的香港最低補足稅,以提供彈性;
- 在框架下提供安全港條款以減輕合規負擔及提升稅務明確性;及
- 只要求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就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提交單一的補足稅報稅表,以減輕合規負擔。
諮詢文件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頁(www.fstb.gov.hk/tb/tc/others/consultation.htm)。歡迎公眾人士以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或電郵(beps@fstb.gov.hk)方式,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交意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將於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結束。
視乎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政府預期於二○二四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