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冊的目的及個人資料私隱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你有責任提供有關商業登記、變更或結業的表格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假如你未能提供所需資料,你的申請/通知將不獲接納。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税務及商業登記用途及可供任何人士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19及19A條查閱,以根據該條例第19B條確定某項業務是否已根據該條例登記及已登記的業務的詳情。本局亦可能會把部分該等資料交給法例授權接收的其他人士。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規定的豁免範圍之外,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有關要求應向商業登記主任提出,其地址為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2樓。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就有關申請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若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局可能無法辦理你的申請。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公眾查冊服務。本局亦可能會把該資料交給法例授權接收的其他人士。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規定的豁免範圍之外,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有關要求應向商業登記主任提出,其地址為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2樓。
透過公眾查冊服務發出商業登記文件副本及/或商業登記冊內的資料摘錄的目的,是使任何人士均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19B條的規定確定某項業務是否已根據該條例登記及已登記的業務的詳情(「公眾查冊目的」)。
任何人士在使用從税務局商業登記署閱覽或取得的信息內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條文及不得將該個人資料用於公眾查冊目的以外的目的或與其沒有直接關係的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