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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以外地方的證券交易所及主要金融中心

 


香港以外地方的證券交易所

下列為税務局局長為施行《税務條例》第 16(2)(f)(i)條而認可的香港以外地方的證券交易所:

ASX 有限公司
BSE 有限公司
意大利交易所股份公司
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德國交易所股份公司
Euronext 阿姆斯特丹公眾有限公司
Euronext 布魯塞爾股份有限公司 / 公眾有限公司
Euronext 巴黎股份有限公司
愛爾蘭證券交易所(經營名稱為 Euronext Dublin)(自2023年4月1日起適用)
韓國交易所有限公司
倫敦證券交易所公眾有限公司
蒙特利爾交易所有限公司
名古屋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納斯達克 OMX 哥本哈根股份有限公司
納斯達克 OMX 赫爾辛基有限公司
納斯達克 OMX 斯德哥爾摩有限公司
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紐約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紐約證券交易所 Amex 有限責任公司
NZX 有限公司
大阪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奧斯陸證券交易所公眾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 (自2024年4月18日起適用)
深圳證券交易所 (自2024年4月18日起適用)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SIX 瑞士交易所股份公司
馬德里證券交易所理事會股份有限公司(單一股東公司)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納斯達克證券市場有限責任公司
菲律賓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泰國證券交易所
東京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TSX 有限公司
維也納交易所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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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以外地方的主要金融中心

下列為税務局局長為施行《税務條例》第 16(2)(f)(ii)(A)條而認可的香港以外地方的主要金融中心:

大阪(Osaka)
上海 (Shanghai) (自2024年4月18日起適用)
巴黎(Paris)
布魯塞爾(Brussels)
吉隆坡(Kuala Lumpur)
名古屋(Nagoya)
多倫多(Toronto)
米蘭(Milan)
東京(Tokyo)
法蘭克福(Frankfurt)
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首爾(Seoul)
倫敦(London)
哥本哈根(Copenhagen)
紐約(New York)
馬尼拉(Manila)
馬德里(Madrid)
深圳 (Shenzhen) (自2024年4月18日起適用)
曼谷(Bangkok)
悉尼(Sydney)
惠靈頓(Wellington)
斯德哥爾摩(Stockholm)
奧斯陸(Oslo)
新加坡(Singapore)
溫哥華(Vancouver)
維也納(Vienna)
蒙特利爾(Montreal)
赫爾辛基(Helsinki)
盧森堡(Luxembourg)
蘇黎世(Zu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