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措施: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2020/21課税年度税單的附加費
合資格申請人士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繳付税款的納税人,可在税單繳税到期日前申請分期繳税。
《税務條例》規定在繳税到期日仍未清繳的税款可被加徵不多於 5% 的附加費;而在繳税到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税款和 5% 的附加費,則會被加徵不多於 10% 的附加費。
因應經濟下行及一些納税人(包括個人及公司)可能面對財政困難,政府於2021年6月18日公布有關繳税的紓困措施。凡因財政困難獲批准分期繳付於2021年5月至 2022年5月期間發出的2020/21課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税單的納税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税單的繳税到期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在2022年6月22日,上述紓困措施進一步擴展至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間發出的有關税單。
如納税人已在繳税到期日依期繳付税單的第一期税款,但獲批准分期繳付税單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會由税單的第二期税款的繳税到期日起計。
假若納税人未能按照分期繳税安排準時繳交分期款項,有關安排會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繳的税款會被加徵不多於 5% 的附加費。如在加徵 5% 附加費的 6 個月後仍有未繳交的税款及 5% 附加費,則會被加徵不多於 10% 的附加費。
以上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離港前清繳税款的人士、繳納物業税的納税人,以及2023年5月後發出的税單。
如何申請
納税人可透過以下辦法申請:
- 填妥申請表格
個別人士/獨資業務經營者
下載 IR1360 號表格(2020/21 課税年度) - 親身到追討欠税組辦理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4樓
- 以書面申請
無論以任何形式申請,申請人須提交以下佐證資料及文件:
申請人 | 個別人士/ 獨資業務經營者 |
合夥業務 | 法團 |
申請表格 | |||
佐證資料及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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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提供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税務局職員在有需要時與申請人聯絡,避免因需時索取進一步資料而引致延誤。
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 2020/21 課税年度税單的附加費的常見問題
税務局提供的設施
税務局提供以下設施協助納税人申請分期繳税:
- 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
- 提交申請傳真號碼 2519 6757(個別人士/獨資業務經營者)及2845 8850(合夥業務/法圑);
- 專用郵箱(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497 號)接收郵遞申請。
税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後的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