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建議擴大交易所買賣基金(即 ETF )的印花稅寬免範圍至香港證券佔投資組合總價值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的 ETF 。新措施可即時推行。符合資格的 ETF 可按《印花稅條例》第 52 條即時向稅務局申請這寬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