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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税款

如有多繳税款,税務局會以支票形式退還給你。退款支票會以平郵寄往你最後提供的通訊地址。若通訊地址有所更改,你應盡早通知税務局,以免延誤。

退款支票須於支票發出日期 6 個月內存入你的銀行戶口。逾期未領的款項可用作抵銷你應付的税款。


遺失/未能收到退款支票

如欲補領退款支票,你須以書面提出申請,並列明姓名、檔案號碼、退税號碼或有關課税年度及聯絡電話。

你可郵寄申請書至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3樓税務局退税組。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請支付足額郵資。退税組需與銀行安排停止該支票付款,才能補發支票,一般需時 4 星期。如有任何疑問,你可致電2594 3126與退税組職員聯絡。


更改退款支票抬頭人名字

若抬頭人名字與身分證明文件不符

請將申請書連同退款支票正本及你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護照)副本,郵寄至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3樓税務局退税組辦理。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請支付足額郵資。

你亦可攜同退款支票及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親臨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3樓税務局退税組辦理。

退税組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 8:15 至下午 12:30 及下午 1:30 至 5:30


更改退款支票抬頭人名字至第三者名字

為防止支票被盜用及保障納税人的利益,税務局一般不會接納納税人要求把退款支票抬頭人更改至第三者名字。

提出特殊申請的人士應提供下列文件供本局考慮:

- 退款支票正本
- 納税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 納税人授權書(如適用)
- 經新收款人填妥及簽署的償還税款保證書
- 有關更改收款人名字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