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册子刊载税务局的服务承诺,并说明市民欲对所获服务提出意见或作出投诉,可以依循的步骤。
税务局所提供的服务
本局的服务承诺包括以下项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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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监察
服务承诺关注委员会协助监察本服务承诺所包括的服务。本局亦成立了一个由一位高级首长级人员领导的服务标准研究小组,向该委员会提供协助。税务局局长每年按目标发表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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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平
本局首要任务是竭尽所能服务市民,但服务水平有时会受特殊情况及繁忙期间的重工作量所影响。下列是我们考虑到这些因素后,就各项服务致力达到的标准处理时间,和市民可以期望获得的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服务 |
标准处理时间 |
服务水平 |
1. 谘询服务 |
|
即时处理或转介负责个案的职员 |
繁忙时间 (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5时) |
首10分钟: |
95% |
非繁忙时间 |
首10分钟: |
99% |
|
即时回答或转介负责个案的职员 |
每年7月至4月期间 |
首3分钟: |
90% |
随后的1分钟: |
5% |
每年5月至6月期间 |
首3分钟: |
80% |
随后的1分钟: |
10% |
2. 书面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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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查询后的7个工作日内回复 |
首7日: 随后的2日: |
96%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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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查询后的21个工作日内回复 |
首21日: 随后的21日: |
98% 1% |
3. 处理报税表 |
|
在发出报税表日期的9个月内作出评税
|
首9个月: 随后的3个月: 再随后的3个月: |
80% 1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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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报税表日期的6个月内作出评税 |
首6个月: 随后的3个月: 再随后的3个月: |
85% 11% 3.5% |
- 综合报税表
-营业溢利 (独资经营) -受雇收入 -租金收入 (全权物业) -个人入息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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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报税表日期的6个月内作出评税 |
首6个月: 随后的3个月: 再随后的3个月: |
85% 11% 3.5% |
4. 发给首次纳税人的报税表 |
|
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作出回复 |
首3个月: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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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通知后的21个工作日内向雇员作出回复 |
首21日: |
98% |
-须课税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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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至11月期间 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发出报税表 |
首3个月: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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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至3月期间 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月内发出报税表 |
首5个月: |
98% |
5. 撤销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注册 |
- 处理向税务局局长要求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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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请表后的21个工作日内 |
首21日: |
98% |
6. 储税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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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至6月期间 在收到后的9个工作日内 |
首9日: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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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至6月期间 在收到后的12个工作日内 |
首12日: |
99% |
7. 评税的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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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至8月期间 在收到后的1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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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2日: 随后的6日: |
9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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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至4月期间 在收到后的18个工作日内
|
首18日: 随后的6日: |
9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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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反对通知书后的4个月内发出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
首4个月: |
98% |
*了结反对个案通知书-包括修订评税通知书、退税通知书及通知了结反对个案的信件。
**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信中会说明反对个案尚未了结,同时,会要求纳税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或建议解决的方案,或建议纳税人取消反对,或知会纳税人该个案交由局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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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延缓暂缴税的申请 |
|
在收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内 |
首12日: 随后的6日: |
98% 1% |
9. 缴纳税款 |
- 向以电子方式缴税的公司、合伙业务及联名物业业主发出书面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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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税款后的4个工作日内发出 |
首4日: |
99% |
10. 退还税款 |
|
在收到税款后的18个工作日内 |
首18日: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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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修订评税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首10日: |
98% |
11. 税务审核和调查 |
|
在收到回复本局初步查询的实质资料后的2年内 |
首6个月: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
60% 70% 80% 90% |
此项承诺的处理时间,由下列日期起计: *简单个案-与有关纳税人作首次会晤之日。 *复杂个案-有关纳税人递交业务纪录之日,或收到有关纳税人实质回复本局初次书面查询之日,两者以较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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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印花税 |
− 物业
转让契约、物业买卖合约及租约
− 股票
成交单据及转让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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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方式付款 在收到印花税后即时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发出印花证明书
离线方式付款 在收到印花税后的2个工作日内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发出印花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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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首2日: |
99%
99% |
|
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 |
首5日: |
98% |
|
在收到全部资料后的当日内 |
即日: |
98% |
个案如涉及物业估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视乎复杂程度而定。
|
|
在收到申请及充足的资料后的3个月内 |
首3个月: 随后的9个月: |
85% 10% |
13. 商业登记 |
|
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30分钟内发出
|
首30分钟: |
99% |
-经邮递或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的申请
|
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出 |
首2日: |
99% |
|
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1个工作日内发出
|
随后的1日: |
99% |
|
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资料后的30分钟内予以更改
|
首30分钟: |
97% |
-经邮递或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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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改 |
首5日: |
99% |
# 不适用于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申请 。
## 不适用于以批量形式经柜位提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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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税务易」帐户 |
|
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出 |
首2日: |
98% |
|
在收到税款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出 |
首2日: |
99% |
15. 居民身分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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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21个工作日内发出证明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
首21日: |
70% |
^ 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 - 信中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或通知申请人申请不被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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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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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投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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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7日: |
99% |
在收到投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实质回复 |
首15日: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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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负
我们要成为卓越的税务管理机构,为促进香港的繁荣安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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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我们致力–
- 以高效率及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征收税款;
- 对纳税人待之以礼,并提供有实效的服务;
- 透过严谨的执法、教育及宣传,促使纳税人遵守税务法例;
- 协助员工具备应有的知识、技巧和态度,从而竭尽所能,实践我们的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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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
我们的基本信念是–
- 专业精神
- 讲求效率
- 积极回应
- 处事公平
- 注重成效
- 待人以礼
- 群策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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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境
我们致力在良好的环境中,提供公平、有效率和有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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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所担当的角色
我们欢迎市民对本局的服务提供意见或建议。来函请寄香港邮政总局邮箱11234号税务局客户经理收。
我们乐于竭尽所能提供服务,如所需资料已存于电脑中,本局会立即作答,但在若干情况下本局或未能于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服务。在此情况下,市民是有权尽快获得详尽的解释。如你认为有需要获得解释,或觉得你的个案未有获得适当的处理,可联络投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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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权利
如认为投诉没有获得公平处理,可来函税务局局长列出上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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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更详细资料
谘询服务处的职员将会乐意解答与本承诺有关的服务,公众亦可获知他们的姓名。本局谘询服务处设于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税务中心地下。电话:187 8088。另外,市民可浏览本局网页以查阅税务资料和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