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披露纪录
本局的披露纪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纪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纪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局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2019年1月至3月
项目编号 |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
2019-1 |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住宅物业交易从价印花税税收以及申请退还部分从价印花税的统计资料 |
2019年4月至6月
项目编号 |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
2019-2 | 2014-15至2018-19财政年度,根据《印花税条例》第52条获豁免有关物业印花税的个案中涉及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或其子公司的统计资料 |
2019-3 | 2016-17和2017-18课税年度,法团获扣除的认可慈善捐款的统计资料 |
2019-4 | 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每月加盖印花的租约数目及相关印花税税收的统计资料 |
2019年7月至9月
项目编号 |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
2019-5 | (1) 评税主任、税务主任及税务督察职系的编制与实际人数 (截至2019年6月30日);(2) 2014至2018年期间属评税主任、税务主任及税务督察职系的辞职人数;及 (3) 分别为助理评税主任(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和助理税务主任(于2018年3月9日发布)两次职员招聘活动的总申请人人数和获聘用申请人人数 |
2019-6 | 2018年加盖印花的租约数目 |
2019-7 |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加盖印花的租约数目 |
2019-8 | (1) 2019年3月至7月期间按第2标准税率收取的住宅物业交易从价印花税税收的统计资料; 及(2) 2019年3月至7月期间申请退还部分从价印花税的统计资料 |
2019-9 | (1) 由2014年7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印花税署收到就住宅物业可征税文书申请按第2标准税率缴纳从价印花税的宗数; (2) 就印花税署于2014年7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收到的法定声明,纳税人因呈交失实法定声明而被检控的数目; 及(3) 由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一份文书购买多于一个住宅物业而按第2标准税率缴纳「从价印花税」的文书数目 |
2019年10月至12月
本季度并没有新增的个案。
注意: 披露纪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以及索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