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
答:
- 他/她作为合资格外来人才在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2023 年 10 月 24 日期间购买一个在香港的住宅物业;
- 在购买有关物业时,他/她必须持有「指定输入人才计划」下发出的有效签证,并且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除非他/她在购买有关物业时,是用以取代他/她原有在香港的唯一住宅物业,即先买后卖,并须在有关物业的转让契约日期后12个月内出售原有住宅物业);
- 他/她为取得有关物业而签立文书,并就该文书已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按第1标准第1部缴付「从价印花税」(适用文书);
- 他/她已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申请印花税退税时:
- 他/她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 他/她仍是有关物业的实益拥有人;
- 他/她并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买卖协议中的售卖人,而该买卖协议是在取得有关物业的日期之前订立的;以及该买卖协议是未获履行的,或在其他方面尚未完成的;
- 如适用,除他/她、受「指明输入人才计划」涵盖的其他共同买家及他/她/他们的近亲外,没有其他人是有关物业的实益拥有人;以及
- 他/她只可以在指明限期内(见常见问题20)就一个住宅物业申请印花税退税。
2.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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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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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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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问:
答:
20.
问:
答:
- 退税申请的一般期限为《2023年印花税(修订)(第3号)条例》刊宪的日期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30日或之前)或为取得有关物业而签立并已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按第1标准第1部缴付「从价印花税」的适用文书下的唯一买家(如有关物业是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共同买家根据适用文书共同购置,则在申请退税当日仍是有关物业实益拥有人的共同买家当中最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的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者为准。
- 如合资格外来人才取得有关物业是用以取代他/她原有的唯一住宅物业(原有物业),除在上述(i)的限期内提出申请,期限可延长至为取得有关物业签立并已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按第1标准第1部缴付「从价印花税」的适用文书的日期后的2年内,或出售原有物业的楼契签立日期后的2个月内,以最迟者为准。
申请人须在上述申请的指定期限内,提交填妥的申请表格(IRSD125D)及表格附页所指明的证明文件。
21.
问:
答:
22.
问:
答:
- 他/她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受指明输入人才计划(指明计划,见常见问题2)涵盖(即合资格外来人才);
- 他/她作为合资格外来人才在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代表自己行事取得一个在香港的住宅物业;
- 在取得有关物业时,他/她必须持有指明计划下发出的有效签证,并且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
- 他/她并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买卖协议中的售卖人,而该买卖协议是在他/她取得有关物业的日期之前订立的;以及该买卖协议是未获履行的,或在其他方面尚未完成的;
- 他/她需在向税务局呈交为取得有关物业而签立的文书(适用文书)加盖印花时,提交填妥的申请表IRSD125E和申请所需的文件为该适用文书申请暂免缴付指明款项(见常见问题23);及
- 他/她需缴付该适用文书按第2标准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及指明的申请费用(相当于土地注册处就注册由税务局发出与有关物业相关的押记证明书而收取的注册费用)。
23.
问:
答:
就某适用文书而言,指明款项指下列a. 及b. 的总和:
- 该文书须按第1标准第1部缴付的从价印花税及已按第2标准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的差额;
- 该文书须缴付的买家印花税。
24.
问:
答:
如该合资格外来人才的申请获接纳,该适用文书会加盖适当印花,以表明该文书缴付指明款项的法律责任已获暂免。税务局并会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与有关物业相关的押记证明书,以就追讨指明款项提供抵押的证明。
25.
问:
答:
26.
问:
答:
合资格外来人才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提交填妥的申请表IRSD125E和申请所需的文件为该适用文书申请免除缴付指明款项的法律责任。如该合资格外来人才仍是有关物业的实益拥有人(或只有他/她的近亲-以及彼此均为近亲-在他/她取得有关物业后,成为有关物业另外的实益拥有人),税务局会批准有关申请。该适用文书会加盖适当印花,以表明该文书缴付指明款项的法律责任已获免除。税务局也会向申请人发出有关物业的押记的解押证明书,以供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之用。有关注册的详情,请浏览土地注册处网站www.landreg.gov.hk。
免除缴付指明款项的法律责任的申请须在宽免期限前递交(见常见问题32)。
27.
问:
答:
28.
问:
X先生是合资格外来人才,并且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X先生在2023 年 10 月 30 日签订临时买卖协议购入一个住宅物业。X先生就该临时买卖协议申请暂免缴付指明款项的法律责任并缴付了按第2标准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在他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前,X先生与Y女士结婚。X先生接着转让该物业的50%业权予Y女士及Y女士的父亲Z先生。X先生会否仍享有实时印花税宽免?
答: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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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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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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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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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问:
答:
- 在宽免期限(即常见问题32所述的9年)届满时,获暂免缴付的指明款项仍未获免除;
- 合资格外来人才已非有关物业的实益拥有人;
- 除合资格外来人才的近亲外,其他人成为有关物业的部份权益的实益拥有人。
指明款项需于上述a. 、b. 或c. 的情况发生后30天内缴付,否则会被加征逾期罚款。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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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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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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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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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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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就优先次序而言,以印花税署署长为受益人的押记将在保留款额的范围内,仅次于用以购买有关物业的首项置业按揭。保留款额为以下两项的较低者:
- 在有关置业按揭下,用以取得有关物业的按揭贷款中尚未清偿的本金金额、利息及根据该按揭应缴付的费用;
- 从有关适用文书下取得物业的代价金额/价值中扣除指明款项后得出的金额。
3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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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问:
答:
合资格外来人才需为取得新物业而签立的文书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按第1标准第1部缴付从价印花税。如之后他/她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她于新物业的转让契约日期后12个月内出售原物业,并就原物业缴付指明款项(如适用),他/她可就新物业申请退还指明款项。他/她需提交填妥的申请表IRSD125E和申请所需的文件。如该退税申请获接纳,取得新物业的适用文书会加盖适当印花,以表明该文书缴付指明款项的法律责任已获暂免缴付。税务局并会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与有关物业相关的押记证明书,以就追讨指明款项提供抵押的证明。
41.
问:
答:
申请退还指明款项的期限为(a)取得新物业的适用文书的日期后的2年内,或(b)出售原物业的楼契签立日期后的2个月内,两者以较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