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慈善捐款
1.
问:
怎样的捐赠才符合资格申索税务扣除?
答:
合资格的捐赠必须是现金形式的捐款。购买奖券、电影或慈善晚会的入场券、墓地或在义卖活动中购买货物的款项以及为安排诵经仪式,预订祭祀场地而缴付的款项都不符合资格申索税务扣除。
有关捐款必须是捐赠给根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获豁免缴税的公共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或给政府,作慈善用途。你可透过参阅根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的名单查看你的捐款是否捐赠给认可慈善团体。
2.
问:
我捐款予一个组织,在捐款时其名称可于税务局网页发布的根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的名单内找到。不过,当我后来填写我的个别人士报税表时,却不能于名单内找到该组织的名称。我可否就该笔捐款申索税务扣除?
答:
税务局会不时覆查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根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获确认的豁免缴税地位,并会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撤销该确认。一般来说,如果你向一个组织作出真实的捐款时,可于税务局网页发布的名单内找到该组织的名称,你可于作出捐款的课税年度就该笔捐款申索税务扣除。
4.
问:
在申索扣除认可慈善捐款时有否任何限额?
答:
申索扣除的认可慈善捐款总额必须不少于 $100 。而有关总额也不能超出以下百分率 :
课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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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可扣除支出及
折旧免税额后的入息 |
2008/09 及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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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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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 至 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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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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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我在2022/23课税年度的薪金收入为 $500,000,而我配偶的薪金收入为 $400,000,我向认可慈善机构捐款 $200,000。我们并没有选择合并评税。我可获扣除的认可慈善捐款上限是多少?我配偶可以申请扣减我未获扣除的慈善捐款余额吗?
答:
你可获扣除认可慈善捐款的上限是$175,000 (即入息减去可扣除支出及折旧免税额后的35%)。如你的配偶希望申请扣除你的认可慈善捐款余额$25,000,他/她必须在其个别人士报税表第 4.3(3) 部分,填写申请扣除慈善捐款的数额。
6.
问:
我在2022/23课税年度的薪金收入为 $500,000,而我配偶的薪金收入为 $150,000,我向认可慈善机构捐款 $200,000。我了解我可获扣除认可慈善捐款的上限是入息的35%(即$175,000)。 如我和我的配偶选择合并评税,我未获扣除的慈善捐款余额$25,000可否转给我的配偶作扣税之用?
答:
如你和你配偶合资格选择合并评税,而合并评税对你们有利并以此评定薪俸税,在计算合并评税时,你未获扣除的慈善捐款余额$25,000将会从你配偶的收入中扣除。
7.
问:
我应否保留有关慈善捐款的证明文件 ?
答:
你应在作出慈善捐款时,向收款人索取收据,并保留有关文件和纪录为期 6 年(由有关课税年度完结起计)。在交回个别人士报税表时,你无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你只须保留有关的文件,以便本局日后抽查时可呈交查验。
8.
问:
如果我不能提交文件证明所申索的慈善捐款,有什么后果?
答:
如你不能提交证明文件供税务局查证 -
- 有关慈善捐款将不获扣除;或
- 如果有关慈善捐款已获扣除,则评税主任可撤销该项扣除,并向你发出补加评税通知书。
税务局会就虚假申索征收罚款或起诉纳税人。
9.
问:
如我在教会(该教会为认可慈善团体)周日崇拜时,将现金放入奉献袋,我可否就有关捐款申索税务扣除?
答:
如你不能就放入奉献袋的捐款提供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有关捐款将不获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