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答:
如亲身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你会获书面通知有关申请结果。如获批准豁免,本局会发出「注明批给豁免的商业登记证」。如经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申请,你可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检视及下载申请结果及「注明批给豁免的商业登记证」(如获批准豁免)。
答:
就现有业务而言,你须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前亲身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如经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申请,则可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的1个星期前提交。
如属新开业务,申请须在提交商业登记申请后1个月内亲身或以邮寄方式提交。如经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申请,则可在提交商业登记申请后7星期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