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
2.
问:
我为女儿接受辅助生育服务而缴付了有关合资格开支。我或女儿可否申索已缴付的相关开支?
答:
由于你或配偶并没有接受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你不可申索扣除有关开支。另外,由于有关开支并非由你的女儿缴付,她亦不可作出申索扣除。
4.
问:
我为接受进行生殖科技程序前的医疗服务而缴付了相关开支,但最终因健康状况不合适而没有进行生殖科技程序。我可否申索扣除已缴付的有关开支?可扣除的开支包括哪些费用?
答:
如该项生殖科技程序有按计划进行,而你是因医学理由接受该项程序的服务,且该项医疗服务 –
• | 是与该项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有关; |
• | 是于该项生殖科技程序将获提供前提供的;及 |
• | 是由持牌中心的注册医生提供、指示或转介,且该医生对将接受该项生殖科技程序的对象负有任何临床诊治责任; |
你可申索扣除相关开支。
一般而言,可扣除的开支包括与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直接有关的支出,如药费、诊金、荷尔蒙测试费用、实验室费用、住院费用及手术费用。
8.
问:
每个课税年度的最高扣除额是多少?
答:
扣除上限为每个课税年度100,000元。
纳税人就某一课税年度的可扣除款额,是就该课税年度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款额,或是该课税年度有关开支的扣除上限,两者以数额较小者为准。
如纳税人已婚,纳税人或其配偶或两人合共的可扣除总额,是有关课税年度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总额,或是该课税年度开支的扣除上限,两者以数额较小者为准。
9.
问:
我为自己缴付了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100,000元。我的配偶可否申索扣除由我缴付的开支?我及配偶可否以平均份额(即各自申索扣除50,000元)或按不平均份额(如分别申索扣除80,000元和20,000元)摊分该项扣除?
答:
如你在缴付有关开支时与配偶同住而你没有申索扣除有关开支,你的配偶可申索扣除全数由你缴付的有关开支。你及配偶亦可按平均或不平均份额申索扣除有关开支,前提是你们合共可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你们已缴付的有关开支的款额,或100,000元扣除上限,两者以数额较小者为准。
10.
问:
我有薪俸收入而我的配偶并无任何应课税入息(即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业务收入)。我及配偶各自缴付了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50,000元。除了申索扣除由我本人缴付的开支外,我可否申索扣除由配偶缴付的开支?
答:
由于你的配偶没有任何应课税入息,他 / 她不能获扣除任何已缴付的有关开支。然而,如你配偶在缴付有关开支时与你同住,你可申索扣除由配偶缴付的有关开支。
12.
问:
我缴付了100,000元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其后,我获保险公司付还有关开支40,000元。如我在申索扣除之前,已获付还开支,我可申索多少扣除款额?如我在申索扣除之后,才获付还开支,我应该怎样做?
答:
你只可申索扣减已缴付开支的净款额。如你在申索扣除之前已获付还开支,你只可申索扣除60,000元。如你在申索扣除之后,才获付还开支,你须在款项付还当日之后的3个月内,将退款一事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如有关扣除已获批准,评税主任可在考虑有关退款后,对你作出补加评税。
13.
问:
我可否以持牌中心发出的收据,向税务局申索扣除有关开支?
答:
不可以。除要求发出支出收据外,你须同时要求持牌中心负有相关生殖科技程序临床诊治责任的注册医生签署及发出一张标准格式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证明书(「证明书」),以证明:(a)已缴付的开支款额;(b)缴付日期;及(c)有关款额符合扣税条件。
在有关法案通过前,如你缴付了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并有意就该些在2024年4月1日或之后缴付的有关开支申请扣税,可保留相关收据。待法案通过后,向提供服务的持牌中心补领证明书。
14.
问:
我应否保留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证明书(「证明书」),以证明我所申索的开支?
答:
是的。尽管你提交报税表时,无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你的申索,但你仍须保留证明书,为期6年(由有关课税年度完结起计),以备税务局查核。
15.
问:
如果我不能提交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证明书(「证明书」)证明所申索的开支,有什么后果?
答:
如你不能提交证明书供税务局查证 -
• | 有关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将不获扣除;或 |
• | 如果有关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已获扣除,则评税主任可撤销该项扣除,并发出补加评税通知书。 |
税务局会就虚假申索征收罚款或起诉纳税人。
16.
问:
如我以标准税率缴税,我可以申请此项扣除吗?
答:
可以。扣减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是税务条例第4A部的一项「特惠扣除」,意指所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会从你在薪俸税下的应评税入息或你在个人入息课税下的入息总额(如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中扣除。余额则以累进税率(在扣除个人免税额后)或标准税率征税,亦即是,即使你以标准税率缴税,你亦符合资格申索扣除已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
17.
问:
非香港居民是否符合资格申索扣除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
答:
非居民只要符合有关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所订明的所有条件,便可在薪俸税项下申索有关扣除。不过,如欲在个人入息课税项下提出申索,申索人必须为合资格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的人士,即他 / 她必须是通常居住在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
18.
问:
在有关法案通过前,如我于2024/25 课税年度离港并须提早报税及清税,我是否就不能获得扣税?
答:
在法案通过前,你是不能获得有关的开支扣税,你应如常完成清税的手续才离港。待法案通过后,你可就有关评税提出书面反对,并附上由持牌中心负有相关生殖科技程序临床诊治责任的注册医生签署及发出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证明书,作为在2024年4月1日或之后已缴付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证明文件。
19.
问:
就2024/25课税年度薪俸税暂缴税评税,我如何申请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
答:
你在有关法案通过及接获有关薪俸税评税通知书后,可因应有关扣除以书面申请缓缴2024/25课税年度薪俸税暂缴税。申请期限为缴付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暂缴税缴纳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4天内,两者以较迟为准。
20.
问:
如果我在接受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后仍未能成孕,已获扣除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会否被撤回?
答:
只要你缴付的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符合扣税所订明的所有条件,即使你未能成孕,已获扣除的开支是不会被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