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 预算案建议
答: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 2011/12 课税年度起,提高下列免税额及扣除额:
- 供养 60 岁以上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税额由现时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同时,与受养人连续全年同住的纳税人可享的额外免税额亦由现时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
- 供养 55 至 59 岁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税额由现时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同时,与受养人连续全年同住的纳税人可享的额外免税额亦由现时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最高扣除额由现时 60,000 元增加至 72,000 元。
- 子女免税额由现时每名子女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课税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额外免税额,也由现时每名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
财政司司长进一步建议:
- 一次过宽减 2010/11 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个案以 6,000 元为上限。
答:
你仍须依期缴付 2011 年 4 月开始到期的 2010/11 年度的第二期暂缴税,不然税务局会采取追讨欠税行动。如去年一样,今次的税务宽减,是扣减即将评定的 2010/11 年度应缴税款,而不是已征收的 2010/11 年度暂缴税款,故你仍须缴清已发出的税单所载列的暂缴税款。
答:
今次的税务宽减措施,目的是宽减 2010/11 年度应缴的税款,故此,可宽减的款额将反映在 2011 年第 3 季开始寄出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评税通知书。这项宽减并不适用于 2010/11 年度暂缴税款,纳税人已缴付的 2010/11 年度暂缴税将用以抵销 2010/11 年度的应缴税款及 2011/12 年度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答:
你可在子女出生的年度(即 2011–12 年)申索子女免税额 60,000 元及一次性额外免税额 60,000 元。而在其后的年度,若符合其他指定的条件,你可每年就该子女申索 60,000 元子女免税额。
答:
你可于儿子出生后以书面申请缓缴 2011/12 年度薪俸税暂缴税。申请必须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
(a) | 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 28 天;或 |
(b) | 暂缴税缴纳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后 14 天内, |
两者以较迟的为准。
此外,当你在来年填报 2011/12 年度的报税表时,请将儿子资料填上以申索子女免税额。
答:
待有关法例通过后,评税主任会以增加后的免税额及扣除上限计算 2011/12 课税年度应缴的薪俸税暂缴税。薪俸税 2010/11 年度评税及 2011/12 年度暂缴税缴纳通知书会在 2011 年度第 3 季开始发出。
答:
你应在 2010/11 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内( B I R 表格第 60 号)第 8.4 部分填报实际开支数额 65,000 元。评税主任会以 60,000 元上限计算 2010/11 年度薪俸税最后评税,及以 65,000 元计算 2011/12 年度薪俸税暂缴税。
答:
你可申索 36,000 元供养父母免税额。如你与父亲在 2011/12 年度连续全年同住,则可另外享有 36,000 元的额外免税额。你亦可申索 60,000 元伤残受养人免税额,该免税额在 2011/12 年度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