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3 年度财政预算案
答:
个别人士可获宽减 2011/12 课税年度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税款,以 12,000 元为上限。此外,从 2012/13 课税年度起推出以下措施:
(1) 增加以下的免税额:
课税年度 | 现时 (2011/12) $ |
建议 (2012/13 及其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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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免税额 |
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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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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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免税额 |
2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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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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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免税额 |
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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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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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税额(每名计算) | |||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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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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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出生课税年度的额外免税额 |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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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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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计算) |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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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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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计算) | |||
年龄 60 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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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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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55 至 59 岁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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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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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每名计算,须连续全年与纳税人同住) | |||
年龄 60 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36,000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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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55 至 59 岁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18,000
|
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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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计算) |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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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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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下列项目的可容许扣除上限:
课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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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 ( 2011/12 ) $ |
建议 ( 2012/13 ) $ |
建议 ( 2013/14 及其后) $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
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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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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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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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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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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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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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至 15 个课税年度。
答:
如往常一样,你只需填妥在本年 5 月发出的 2011/12 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 )而无须另作申请。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会按税款宽减措施计算 2011/12 年度最后评税的税款及按新的免税额计算 2012/13 年度暂缴税款。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 2011/12 年度评税,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作出修订,预计会在 2012 年 7 月底开始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你无须另作申请。
答:
你仍须依期缴付 2012 年 4 月开始到期的 2011/12 年度的第二期暂缴税,否则税务局会采取追讨欠税行动。如以往一样,今次的税务宽减,是扣减即将评定的 2011/12 年度应缴税款,而不是已征收的 2011/12 年度暂缴税款,故你仍须缴清已发出的税单所载列的暂缴税款。
答:
今次的税务宽减措施,目的是宽减 2011/12 年度应缴的税款。故此,可宽减的款额将反映在 2012 年第 3 季开始寄出的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评税通知书。这项宽减并不适用于 2011/12 年度暂缴税款。纳税人已缴付的 2011/12 年度暂缴税将用以抵销 2011/12 年度的应缴税款及 2012/13 年度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答:
财政司司长建议宽减 2011/12 课税年度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税款,每宗个案以 12,000 元为上限。在薪俸税下,一对夫妇可以分开评税,即每人可宽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以 12,000 元为上限。但在个人入息课税下并没有分开评税,评税只有一个,所以,宽减上限是夫妇合共 12,000 元。纳税人应视乎他的情况以决定是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 2011/12 课税年度来说,所考虑的因素亦应包括在个人入息课税下夫妇合共只可获得 12,000 元宽减上限的问题。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答:
你应在 2011/12 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 )的第 8.4 部填报实际开支数额 80,000 元。待有关法例通过后,评税主任会分别以 72,000 元及 76,000 元的扣除上限计算 2011/12 年度薪俸税最后评税和 2012/13 年度薪俸税暂缴税。
答:
假如你在 2012/13 年度应支付或估计须支付的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超过 72,000 元,你可在收到薪俸税评税及暂缴税缴纳通知书后,以书面申请缓缴 2012/13 年度薪俸税暂缴税。申请必须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
(a) | 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 28 天;或 |
(b) | 暂缴税缴纳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后 14 天内, |
两者以较迟的为准。
评税主任在修订 2012/13 年度薪俸税暂缴税时,不会扣减 85,000 元但会以上限的 76,000 元计算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答:
你不可以在 2012/13 报税表内申索扣除 2009 年 4 月 1 日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期间支付的利息,因为该利息并非在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内支付。由于延长扣除年期至 1 5 个课税年度并没有追溯效力,你 2009/10 及 2010/11 年度的评税亦不可因该支出而获得修订。
答:
由于你在 2011/12 年度没有申索自置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在计算 2012/13 年度暂缴税时不会有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假如你在 2012/13 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少于或可能会少于 2011/12 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的 90%,又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 2012/13 年度估计入息的 90%,你可在收到薪俸税评税及暂缴税缴纳通知书后,以书面申请缓缴 2012/13 年度薪俸税暂缴税。申请必须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 。
(a) 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 28 天;或
(b) 暂缴税缴纳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后 14 天内,
两者以较迟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