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6年度财政预算案
答:
如有关法例获立法会通过,个别人士可获宽减2014/15课税年度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税款,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此外,由2015/16课税年度起增加子女免税额(须经立法予以落实)如下:
课税年度 | 现时 (2014/15) $ |
建议 (2015/16及其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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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税额(每名计算) | |||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 70,000 | 100,000 | |
在子女出生课税年度的额外免税额 | 70,000 | 100,000 |
答:
如往常一样,你只需填妥在本年5月发出的2014/15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而无须另作申请。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会按税款宽减措施计算2014/15年度最后评税的税款。假如你可申索子女免税额或新生子女免税额,税务局亦会按新的免税额计算2015/16年度暂缴税款。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4/15年度评税,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作出修订,预计会在2015年8月中开始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你无须另作申请。
答:
你仍须依期缴付2015年4月开始到期的2014/15年度的第二期暂缴税,否则税务局会采取追讨欠税行动。如以往一样,今次的税务宽减,是扣减即将评定的2014/15年度应缴税款,而不是已征收的2014/15年度暂缴税款,故你仍须缴清已发出的税单所载列的暂缴税款。
答:
今次的税务宽减措施,目的是宽减2014/15年度应缴的税款。故此,可宽减的款额将反映在2015年第3季开始寄出的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评税通知书。这项宽减并不适用于2014/15年度暂缴税款。纳税人已缴付的2014/15年度暂缴税将用以抵销2014/15年度的应缴税款及2015/16年度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答:
2014/15课税年度的宽减是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税款,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在薪俸税下,一对夫妇可以分开评税,即每人可宽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以20,000元为上限。但在个人入息课税下并没有分开评税,评税只有一个,所以,宽减上限是夫妇合共20,000元。纳税人应视乎他的情况以决定是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2014/15课税年度来说,所考虑的因素亦应包括在个人入息课税下夫妇合共只可获得20,000元宽减上限的情况。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答:
你可在子女出生的年度(即2015/16课税年度)申索子女免税额100,000元及一次性额外免税额100,000元。而在其后的年度,若符合其他指定的条件,你可每年就该子女申索100,000元子女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