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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年度财政预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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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2017-18年度财政预算案对个别人士建议了哪些税务措施?

 
 

答:

个别人士可获宽减2017/18课税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税款,以20,000元为上限。此外,从2017/18课税年度起推出以下税务措施:

(1) 扩阔边际税阶幅度:

扩阔边际税阶
 课税年度 2016/17 2017/18及其后#
  应课税入息实额
(税阶)
$
税率 应课税入息实额
(税阶)
$
税率
最初的  40,000  2%  45,000  2%
其次的  40,000  7%  45,000  7%
其次的  40,000 12%  45,000 12%
  120,000   135,000  
余额   17%   17%

 

(2) 增加以下的免税额:

增加免税额
 课税年度 2016/17
$
2017/18及其后#
$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66,000 75,000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33,000 37,500

 

(3) 提高个人进修开支的可扣除上限:

提高个人进修开支的可扣除上限
 课税年度 2016/17
$
2017/18及其后#
$
 个人进修开支 80,000 100,000

 

(4) 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

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
 课税年度 2016/17 2017/18及其后#
 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 15个课税年度 20个课税年度

 

#直至被取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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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我是否须要申请税务宽减及按新的免税额计算税款?

 
 

答:

如往常一样,你只须填妥2016/17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而无须另作申请。税务局会按税款宽减措施计算2016/17年度最后评税的税款和按新的免税额及新的边际税阶计算2017/18年度暂缴税税款。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6/17年度评税,税务局会作出修订,预计会在2017年7月底开始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你无须另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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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我可否因宽减措施而不用缴付2016/17年度的暂缴税?

 
 

答:

你仍须依期缴付2016/17 年度的暂缴税,否则税务局会采取追讨欠税行动。如以往一样,今次的税务宽减,是扣减即将评定的2016/17年度应缴税款,而不是已征收的2016/17年度暂缴税税款,故你仍须缴清已发出的税单所载列的暂缴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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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税务局会否向我退还已缴付的2016/17年度暂缴税?

 
 

答:

今次的税务宽减措施,目的是宽减2016/17年度最后评税的应缴税款。故此,可宽减的款额将反映在2016/17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评税通知书。这项宽减并不适用于2016/17年度暂缴税税款。纳税人已缴付的2016/17年度暂缴税将用以抵销2016/17年度最后评税的应缴税款及2017/18年度的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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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如何计算税务宽减?

 
 

答:

你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计算税款程式,计算你应缴的2016/17和2017/18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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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在2016/17年度我须缴薪俸税和利得税,亦会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如何计算可获扣减的税额?

 
 

答:

个人入息课税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入息合并计算,薪俸收入及业务利润均会包括在内。故此,你可获宽减的款额,是2016/17年度个人入息课税税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20,000元为上限),而不是按薪俸税及利得税的应缴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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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一对有薪俸收入而要缴交薪俸税的夫妇,合共可获最高40,000元税款宽减。假若他们按个人入息课税计税则合共只可获得20,000元宽减。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对他们是否不公平?

 
 

答:

2016/17年度的宽减是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税款,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在薪俸税下,一对夫妇可以分开评税,即每人可宽减最后评税税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20,000元为上限。但在个人入息课税下并没有分开评税,评税只有一个,所以,宽减上限是夫妇合共20,000元。纳税人应视乎他的情况以决定是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2016/17年度来说,所考虑的因素亦应包括在个人入息课税下夫妇合共只可获得20,000元宽减上限的情况。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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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我在2016/17年度经营两个业务,可否就每个业务享有税款宽减?

 
 

答:

在2016/17年度,你可就每个经营的业务享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税税款宽减,上限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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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我在2016/17年度支付了110,000元的个人进修开支,超过2016/17年度容许扣除上限的80,000元。我在2016/17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就个人进修开支数额应怎样填报?

 
 

答:

你应在2016/17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第4.3部填报实际开支数额110,000元。评税主任会分别以80,000元及100,000元的扣除上限计算2016/17年度薪俸税最后评税和2017/18年度薪俸税暂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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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问:

在我填报2016/17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后,我上半年已付款的教育机构才通知我2017/18年度的课程费用会由现时的79,000元增加至100,500元。我怎样才可申索增加后的开支?

 
 

答:

假如你在2017/18年度应支付或估计须支付的个人进修开支超过80,000元,你可在收到薪俸税评税及暂缴税缴纳通知书后,以书面申请缓缴2017/18年度薪俸税暂缴税。申请必须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a) 在暂缴税的缴税限期前28天;或
(b) 发出缴纳暂缴税的通知书日期后的14天内,
两者以较迟的为准。

 

评税主任在修订2017/18年度薪俸税暂缴税时,不会扣减100,500元但会以上限的100,000元计算个人进修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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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

我一向就自置居所申请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在2016/17已达15年期限,但我并未申索扣除2011/12的居所贷款利息支出。有关的按揭贷款在2016年12月15日已全数清还。从2017-18年度起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年期由15个课税年度增加至20个课税年度。我可否在2017/18报税表内申请扣除2011/12年度所支付的利息或要求调整2011/12年度的评税以扣除有关利息?

 
 

答:

因延长扣除年期至20个课税年度是没有追溯效力的及你已在2012/13年度前已扣减了共10个课税年度的居所贷款利息,故此你不可在2017/18年度申索扣除2011/12年度所支付的居所贷款利息,而2011/12年度的评税亦不可调整以扣除你在该年度所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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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

从2017-18年度起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年期由15个课税年度增加至20个课税年度,我是否需要连续申请?

 
 

答:

你不需要连续申请。税务局局长每年在扣除居所贷款利息支出后,会通知你已扣除的年期及余下可申索扣除的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