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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的需求管理措施

2024年2月28日,政府建议自该日起撤销所有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即由当天起所有住宅物业交易无须再缴付「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和第1标准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点五的「从价印花税」。

《202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2024年修订条例》)已于2024年4月19日刊宪,以实施上述建议。根据《2024年修订条例》,任何在2024年2月28日或以后所签立以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的文书均无须征收「额外印花税」和「买家印花税」。第1标准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点五的「从价印花税」税率亦修订为与第2标准的税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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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A先生在2022年3月1日取得一个住宅物业(物业X)。他在2024年2月27日签立临时买卖协议出售物业X予B先生。B先生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他们将在2024年3月18日签立与临时买卖协议相同条款的正式买卖协议。在这个案中,须缴付的印花税金额是多少?

 
 

答:

在这个案中,物业X被视为是在签立临时买卖协议当日被A先生处置和被B先生取得(即2024年2月27日,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由于A先生持有物业X的持有期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内,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税率为10%。此外,由于B先生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故须就该临时买卖协议缴纳按修订前税率均为百分之七点五计算的「买家印花税」和第1标准第1部之下的「从价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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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C先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拥有一个住宅物业。他在2024年2月28日签立临时买卖协议取得另一个住宅物业。他将在2024年3月12日签立与临时买卖协议相同条款的正式买卖协议。在这个案中,须缴付的印花税金额是多少?

 
 

答:

在这个案中,有关住宅物业被视为是在签立临时买卖协议当日取得(即2024年2月28日)。由于C先生已在香港拥有另一个住宅物业,「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1部之下的税率适用,但修订后该等税率与第2标准税率相同(「第2标准等值」)。换言之,须缴纳的印花税的款额,与按第2标准税率计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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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试用表列形式显示在政府宣布撤销需求管理措施后的不同情况下应缴的印花税。

 
 

答:

卖家 买家

临时买卖
协议日期

正式买卖
协议日期
应缴印花税
「额外印花税」 「买家印花税」 「从价印花税」
1 卖家在取得住宅物业后24个月内处置该物业 买家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但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税率为百分之七点五的第1标准第1部
2 - 同上 - - 同上 -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第2标准等值
3 - 同上 - 买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没有拥有其他住宅物业 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但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第2标准
4 - 同上 - - 同上 -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第2标准
5 - 同上 - 买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拥有其他住宅物业 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但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税率为百分之七点五的第1标准第1部 
6 - 同上 - - 同上 -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第2标准等值
7 卖家在取得住宅物业后24个月后处置该物业 买家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但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税率为百分之七点五的第1标准第1部
8 - 同上 - - 同上 -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第2标准等值
9 - 同上 - 买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没有拥有其他住宅物业 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但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第2标准
10 - 同上 - - 同上 -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第2标准
11 - 同上 - 买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拥有其他住宅物业 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但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税率为百分之七点五的第1标准第1部 
12 - 同上 - - 同上 -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 第2标准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