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
1.
问:
在任何课税年度,如多于一人合资格就同一父或母申索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他们是否都可获得该项扣除 ?
答:
该等合资格人士须首先协商由其中一人就该课税年度申索是项扣除,而亦只由此人提出有关申索。若他们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都不会获考虑给予是项扣除。
2.
问:
纳税人的父或母居住于院舍。院舍征收的费用全部由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所申领的津贴支付,但纳税人在年内亦曾支付金钱予该名父或母作其生活费用。这位纳税人是否可享有税项减免 ?
答:
否。由于该名纳税人未有缴付院舍的费用,所以他不会获给予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不过,如果符合所有有关条件,包括在该课税年度内提供不少于 $12,000 的金钱以供养该名父或母,则他仍可以就该名父或母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
请注意:就申索上述免税额及 / 或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税务局可能会向社会福利署查证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