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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转让文书(个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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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在更换法律代表后,新聘用的律师行可否为其后的楼契或支付已获准延期缴交的印花税,使用电子加盖印花服务?

 
 

答:

不可以。基于保安理由,所有属于同一宗交易的电子加盖印花服务申请,都必须由同一名申请人提出。倘若法律代表有变,则请使用纸张形式的申请表为其后的文件申请加盖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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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请问有没有提供范本功能?

 
 

答:

没有,但你可读取以前递交的申请表作为输入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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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我可否储存经已输入但仍未递交的资料?

 
 

答:

可以。凡买卖合约或楼契,以及租约的加盖印花申请,你可选择在递交申请表前使用"储存及离开"键储存已输入资料的申请表。你可把为数60份的未完成申请表存放在系统内30天。请你注意,当你读取暂存的纪录的时候,该纪录将会从资料库中删除。如你想再次储存已读取的纪录以便将来递交申请表,请再次按"储存及离开"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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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我可否一整批递交多份电子加盖印花申请表?

 
 

答:

透过上载方式,你可以一次过输入多至50个加盖印花申请表,但是电子申请表必须逐一递交。(请按此处参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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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我可否在网上递交逾期加盖印花的申请?

 
 

答:

可以,但该项申请不可逾期超过4年,并须在网上全数缴付印花税及罚款,而不可申请减免税款及罚款;否则,请采用纸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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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我可否选择离线付款方式缴付逾期加盖印花的款项?

 
 

答:

不可以。你须在网上付款,或前往印花税署加盖印花,因罚款须于缴付后由人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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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我可否以电子方式就“一系列交易”提交加盖印花申请?

 
 

答:

不可以,请采取纸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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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该系统会否计算应缴印花税,并即时在屏幕上显示?

 
 

答:

会,在你递交申请表前,便会看见确认页上有印花税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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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请问已输入的详情可否修改?如何修改?

 
 

答:

在提交申请前,你可按“更改资料”,然后返回输入屏幕,再作修改。在提交申请后,则请到印花税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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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问:

假如律师行遗失首次加盖印花时的所有记录,包括文书编号及交易参考编号,可以怎样办理其后的加盖印花申请?

 
 

答:

该行可派员到印花税署取回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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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

使用人可否在电子申请表上输入简体中文?

 
 

答:

目前该系统的设计可接受“大五码”或“香港增补字符集”字库内的中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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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

就首次加盖印花而言,我可以输入多少位卖方?

 
 

答:

最多20位。如有更多卖方,请使用纸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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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问:

就首次加盖印花而言,我可以输入多少宗确认人交易及多少位确认人?

 
 

答:

每项申请最多可输入2宗确认人交易及4位确认人。如有更多,请使用纸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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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问:

如购买一个住宅物业连车位,我应使用哪一种地址格式?

 
 

答:

自由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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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问:

我应如何输入转售住宅物业的资料?

 
 

答:

请就每份转售合约提交“首次加盖印花”申请。在所有相关合约均加盖印花后,你可提交一份“其后的楼契”申请表,以支付该楼契的划一印花税,并须输入首份及早前紧接的一份合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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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问:

假如我只出售物业的50%权益,我应如何输入代价款额?

 
 

答:

只须输入这50%权益所占的代价款额。假如有关文书注明了整个物业的价值,而你又不想在印花证明书上只显示50%的款额,则请采用传统加盖印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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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问:

如我是以纸张表格方式申请首次加盖印花,我可否以电子方式申请其后文书的加盖印花?

 
 

答:

可以,但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你是同一交易中所有先前加盖印花申请的申请人。

(2) 牵涉交易人士及确认人交易的数目并不超出电子加盖印花申请最多可输入的上限。有关详情,请参阅上述问题之答案12、13及「一般事项」的答案7(a)。

(3) 在同一交易中所有先前加盖印花申请的资料中不可存在自订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