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项
答:
(a) 加入另一种加盖印花的方法,可藉着发出印花证明书,而为文书加盖印花。
(b) 为楼契、买卖合约及租约申请加盖印花时,可无须提交文书正本。
(c) 加盖印花的申请可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www.gov.hk/estamping)以电子方式提交。
有关新的加盖印花程序,请参阅下列资料单张:
- 为买卖合约及楼契加盖印花(表格第I.R.S.D.120(C)号)
- 为租约加盖印花(表格第I.R.S.D.119(C)号)
答:
你可经由互联网提交电子加盖印花申请,而无须向税务局出示文书正本。在缴妥印花税后,你会获发一份印花证明书,有关文书便盖妥印花。你可列印该印花证明书,然后夹附在文书正本上,作为加盖印花的证据。每份文书均附有一个独立的“文书编号”,而每张印花证明书亦有本身的“印花证明书编号”。
答:
电子加盖印花并非强制使用的服务,你仍可使用传统加盖印花的方式。对于纸张形式的加盖印花申请(不论是否附有文书正本),印花税署亦会受理。不过,纸张形式的楼契及买卖合约加盖印花的处理时间仍需5个工作天。
答:
(a) 连接「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https://www.gov.hk/estamping
(b) 选择语言,然后在「菜单栏」按「网上服务为物业文件加盖印花」
(c) 按「税务及应课税品」然后「为物业文件加盖印花」
答:
不是。电子加盖印花服务适用于最常见的物业文件种类:
(a) |
首次加盖印花的买卖合约/楼契不超过4名买家,不须缴纳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或不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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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以较低税率(第2标准)缴纳从价印花税,除非是以住宅物业的买家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 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并没有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为理由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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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豁免额外印花税; 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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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豁免买家印花税,除非是以住宅物业的买家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 |
(b) |
支付已获准延期的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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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其后的买卖合约/楼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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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有租金及没有顶手费的租约,以及不超过4名业主和4名租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