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员保险
答:
「要员保险」在法律上未有定义,但一般会有以下特点:由雇主购买一份保单,为该雇员因死亡、疾病或受伤而引致的营商利润损失投保。受益人为该雇主。假设是一份人寿保险单,便属于定期人寿保险,在保险期内可提供雇员的寿险保障,并无其他利益。保险期不长于该雇员对雇主的有用期限。购买这项保险的目的,是在要员因死亡、疾病或受伤而不能工作时,对雇主的营业收入可能引致的损失作出补偿。
答:
有关保费不可扣税。这种情况实质是与受保要员为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的个案类同。本局认为该项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股份的价值,因董事身为关键人物,其寿命或健康对于股价会有重大的影响。有关保费属于资本性质。就此而言,持股量达 20% 便算是大数量。
所得赔偿无须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