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商业登记证征费常见问题
答:
《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已于2013年7月19日实施。用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由每年450元减至每年250元。新的征费率适用于:
(a) | 同步商业登记申请发出的商业登记证,如相关的成立法团申请是在2013年7月19日或之后提出;及 |
(b) | 就其他个案,在该日期或之后开始生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 |
答:
《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已于2013年7月19日实施。用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由每年450元减至每年250元。新的征费率适用于:
(a) | 同步商业登记申请发出的商业登记证,如相关的成立法团申请是在2013年7月19日或之后提出;及 |
(b) | 就其他个案,在该日期或之后开始生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