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

1.

问:

怎样以邮寄方式缴付税款?

 
 

答:

你可邮寄划线支票到「香港九龙协调道邮政局邮箱 28282 号」。支票须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你应于支票背面写上列印在缴款单左下角的收款帐号。请确保足够邮递时间及邮资,以令邮递无误。邮寄现金或期票恕不接纳。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

  返回页首


*

2.

问:

我会否收到以邮寄方式缴付税款的书面收据?

 
 

答:

税务局只会就邮寄方式缴付法团、合伙业务的利得税和联名物业的物业税发出书面收据。以邮寄方式缴付薪俸税、全权拥有物业的物业税、独资业务的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透过「税务易」户口收取电子收据。

  返回页首


*

3.

问:

如我不获税务局发出书面收据或电子收据,我怎可确定税务局已收讫我以邮寄方式缴付的税款?

 
 

答:

你可透过你的网上银行交易纪录或银行户口月结单查核所缴付支票的兑现情况,亦可于「税务易」帐户(如有开立)的「税务状况」一栏,检视缴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