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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业登记文件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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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什么是公众查册目的?

 
 

答:

公众查册是指有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19或19A条向局长提出申请,要求局长提供商业登记文件副本及/或在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 而公众查册目的是指第19B条所订明提供商业登记详情的目的,即是使任何人能确定某项业务是否已根据该条例登记,及确定已登记的业务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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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我现正向雇主追讨欠薪而须申请有关业务的在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以确定该业务根据《商业登记条例》所登记的业务详情,该项申请是否符合公众查册目的?

 
 

答:

該項申請符合公眾查冊目的。你須留意你所獲取的文件/資料只可用作與公眾查冊目的有關的事宜。此外,如你所申請的摘錄是有關獨資或合夥業務,你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條文及不得將該摘錄的個人資料用於公眾查冊目的以外的目的或與其沒有直接關係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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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我打算和一个新的供应商签订合约,因而须申请该业务在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以确定该业务根据《商业登记条例》所登记的业务详情,该项申请是否符合公众查册目的 ?

 
 

答:

公众查册服务的目的,是使任何人士能确定某项业务是否已根据该条例登记,及确定已登记的业务的详情,从而让查册人士知道他/她正与谁(即业务经营者) 进行交易。 因此你的申请可视作与公众查册目的有关的事宜。

如你所申请的摘录是与独资或合伙业务有关,你必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及不得将该摘录的个人资料用于公众查册目的以外的目的或与其没有直接关系 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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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申请商业登记册内独资或合伙业务资料的电子摘录/摘录核证本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答:

为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申请上述摘录的人士须提供其资料,并声明:

  • 申请所得的资料只会用于与《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订明的目的有关的事宜;以及
  • 申请所得的个人资料会以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规定的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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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经「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申请商业/分行登记证复本(「登记证复本」)有什么好处?

 
 

答:

申请人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完成网上申请登记证复本后,可即时下载复本(PDF 格式的电子纪录)。

再者,申请人可于成功申请日起计两个月内,检视、列印(需指定尺寸选项为「实际尺寸」)或下载该登记证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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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如我经「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申请登记证复本,可否要求纸本登记证复本?

 
 

答:

否。网上申请的登记证复本只会以电子纪录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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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商业登记署发出的新登记证复本和公司注册处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发出的电子商业登记证有何不同?

 
 

答:

商业登记署发出的新登记证复本上明确注明有关文件是「根据商业登记规例(第 310A 章) 第5(2)条发出的登记证复本」,及载有参考编号。

你可以下载下列样本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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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如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申请商业/分行登记证核证副本(「登记证核证副本」),我如何得知申请结果?

 
 

答:

你可于提交申请的翌日 10 时起的两个月内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以你的交易参考编号和申请人姓名,透过「检视及下载已申请的商业/分行登记证复本及/或不成功个案通知书」功能查阅结果。成功申请的登记证核证副本会依照你指定的领件方法发出。「不成功个案通知书」会列出不成功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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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申请商业登记文件时,我可怎样缴付申请费用?

 
 

答:

你可使用信用卡(JCB、Visa、万事达、银联)、转数快或缴费灵缴付申请商业登记文件的费用。如你使用流动装置作申请,交易只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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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问:

如经「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提交的申请不成功,我如何申请退回费用?

 
 

答:

如你以信用卡或转数快缴付费用,退款会直接存入有关帐户。你不需要提交任何退款申请。

如你使用缴费灵缴付费用,请填妥并寄回「不成功个案通知书」申请退款的回条部份。本局在收到回条后,将会发出退款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