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物业退税安排
答:
当发展商单独或聯同其相聯法人团体成为作重建用途地段(包括有关不动产)的拥有人,并且:
- 已获得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展开该地段的基础工程所给予的同意(不论该同意是否涵盖任何其他地段);或
- 已-
- 拆卸或安排拆卸处于该地段上的所有建筑物(如有的话),但不包括根据任何条例禁止拆卸的建筑物;及
- 获得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该地段上进行的建筑工程的有关图则及详图所给予的批准(不论该批准是否涵盖任何其他地段)。
该发展商便可申请退还已缴交的「买家印花税」和部分「从价印花税」。
答:
印花税署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后的大约两个月内可完成退税申请。
如须向第三者索取资料(例如差饷物业估价署就有关物业的估价),该「两个月」由收妥有关资料日开始计算。印花税署亦会在收到有效申请后1个月内通知发展商需要向其他人士索取资料,以及需要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