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补充表格S4 ─ 能源效益建筑物装置开支 ─ 常见问题及解答
(适用于 2018/19 及以后的课税年度)
引言
为方便纳税人及税务代表,现载列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以供参考。
1.
问:
就能源效益建筑物装置(下称「建筑物装置」)而招致的资本开支,有甚么新的税务措施?
答:
由2018/19课税年度起,合资格的建筑物装置而招致的资本开支可于1个年度全数扣减,而毋须分开5个年度。
2.
问:
我在过往年度已开始分期扣减建筑物装置开支,剩余未扣减的部分可否在2018/19课税年度全数扣减?
答:
可以,只要该建筑物装置未在2018年4月1日或之前售出。
3.
问:
如果我想就已在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下称「注册计划」)下注册的建筑物装置的开支申请扣减,我需在补充表格提供甚么资料?
答:
你需填写第1.1、1.4部分及表1 (提供开支的详情、已发出的注册计划证书的证书编号及生效日期)。第1.1部分的数额应等于表1中「开支」栏的总额。
4.
问:
我已为建筑物装置在注册计划下提交注册的申请,而该申请正由机电工程署(下称「工程署」)处理。我可以就这些建筑物装置的开支申索扣减?
答:
可以,你需填写第1.2、1.4部分、表2 (提供开支的详情及机电署正在处理的申请的资料) 及于第2部分第1方格作出承诺。第1.2部分的数额应等于表2中「开支」栏的总额。
5.
问:
我是否可以就尚未在注册计划下提交注册申请的建筑物装置开支申索扣减?
答:
你仍可提出申请,但需填写第1.3、1.4部分、表3 (提供开支的详情及尚未申请注册的原因) 及于第2部分第2方格作出承诺。第1.3部分的数额应等于表3中「开支」栏的总额。
6.
问:
我如何在表3提供就建筑物装置尚未在注册计划下提交注册申请的原因?
答:
如果原因是「尚待取得建筑环境评估证书」,请于表3相关栏目提供标准类型、申请日期/预计申请日期、暂定评级(如有的话) 及预计发出证书日期。否则,请于「其他」栏注明原因。
7.
问:
「建筑环境评估证书」是甚么?
答:
「建筑环境评估证书」指就装有建筑物装置的建筑物/处所发出的证书,证明它们符合建筑环境评估制度的评级标准。
8.
问:
假如建筑物/处所属于商住两用类型,我该如何在表1/2/3选择建筑物类型?
答:
你可在栏目内选择代码3.1(写字楼)及3.2(住宅) 。该栏目可供选择最多2项建筑物/处所类型。
9.
问:
如表1/2/3的空位不敷应用,我该如何做?
答:
你可另纸填写详细资料及钉附于补充表格及其他表格核对表(IR1477),请在每张附页的末端签署并注明档案号码。切勿填写另一份补充表格提供额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