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印花税
答:
未加盖印花的租约不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为证据,公职人员或法人团体亦不可凭以行事、予以存档或登记。
印花税署在租约上加盖印花或就租约发出印花证明书代表有关租约已缴付印花税,惟这并非核证租约的程序。
答:
签立该租约的人士均须根据《印花税条例》缴纳印花税。
租约须于签订后30天内加盖印花。加盖印花可由业主、租客或相关人士(业主或租客代理人、地产经纪等)处理,分担金额及缴纳安排由相关人士自行决定。
答:
市民可透过电子印花服务(「香港政府一站通」)、邮递申请表(IRSD111(C))或亲临印花税署(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税务中心1楼)提交加盖印花申请。
电子印花服务提供24小时便捷服务,无须提交租约,如以网上方式缴付税款,印花税署在收到印花税后会即时发出印花证明书;如选择离线方式付款,印花税署在收到印花税后两个工作天内会发出印花证明书。
如透过邮递申请,印花税署在收到缴款后的5个工作天内会邮寄印花证明书给你。
如亲临印花税署递交租约正本办理加盖印花手续,印花税署在收到印花税当日会为租约加盖传统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