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将会离港的纳税人

*

1.

问:

为了尽快清税,我应提交什么佐证文件,以证明报税表内的申索项目?

 
 

答:

以下是一些惯常申索项目需要提交的佐证文件:

免税入息:
( BIR60 表格第 4.1 部第 2 项)
请参阅〝薪俸税下申请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收抵免〞
申索扣除:
( BIR60 表格第 4.3 、 8 、 9 、 10 及 11.4 部)
 
支出及开支 发票/收据、雇佣合约等
个人进修开支 收据、课程大纲、被认可或审定课程的详情等
认可慈善捐款 收据
产生租金收入的利息支出 显示全年利息的银行结单、贷款协议/批核书等
居所贷款利息 显示全年利息的银行结单、贷款协议/批核书等
住宅租金 租金收据、租约副本等
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 发票/收据、保单副本等
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发票/收据、保单副本等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发票/收据及受供养父母的香港身分证副本
首次申索的免税额:
( BIR60 表格第 11 部)
已婚人士免税额 结婚证书及配偶香港身分证副本
子女免税额 子女出世纸副本等
供养父母免税额 受供养父母的香港身分证副本

 

  返回页首


*

2.

问:

提交报税表后,我最早可以何时索取缴税通知书清税?

 
 

答:

若你亲身提交已填妥的报税表及佐证文件给处理你个案的主理人员,并要求尽早清税,一般来说,你最早可于翌日索取缴税通知书。但税务局可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特别安排。

  返回页首


*

3.

问:

在什么情况下,税务局会对行将离港的纳税人发出估计评税?

 
 

答:

税务局如未能在指定时间收到报税表,又或由于雇主的法定款项扣存期即将届满或纳税人的离港日期逼近,未能有足够时间发出报税表给纳税人填写,便会根据现有资料进行估计评税。所作的估计评税可能会过高,而纳税人可能会须要作出反对。为避免上述的程序,纳税人请尽早与税务局安排清税。

  返回页首


*

4.

问:

如果我的薪俸税是由雇主负责支付的,我是否须在离港前清税?

 
 

答:

每位离港纳税人都须在离港前清税,由雇主同意缴付雇员香港税款的纳税人也不例外。因此,雇主、税务代表及纳税人都应该尽量依时提交报税表及佐证文件,以避免税务局作出估计评税。

  返回页首


*

5.

问:

我是一位公务员,并没有 IR56G 表格,究竟我应携带什么文件到税务局办理清税手续?完税后可获发什么文件?

 
 

答:

如果你离开香港,部门 / 决策局会在收到你的离港通知后,拟备 IR56J 表格,以申报你由 4 月 1 日至受雇最后一天的收入。你应带同 IR56J 表格及离港年度的薪俸月结单亲临税务局清税;完税后,税务局会向库务署发出释款便笺。

  返回页首


*

6.

问:

我是一位退休公务员,将会于两个月后移民到加拿大。我唯一的收入来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放的退休金,我是否须在离港前清税?

 
 

答:

你可以无须事先清缴税款才离港。不过,你应告知税务局你的海外通讯地址,以便税务局日后能将信件、缴税通知书和报税表等寄往你的正确地址。

  返回页首


*

7.

问:

我在离港前已清缴税款,但我的雇主现在告诉我将有花红支付给我,我应怎样做?我的雇主是否须提交另一张 IR56G 表格及扣存花红款项?

 
 

答:

倘若你在清税后可获雇主发放额外薪酬而须缴纳额外的薪俸税款,你和你的雇主均须再次履行清税手续。你的雇主须提交一份补加/修订 IR56G 表格申报这些花红,及在提交 IR56G 表格的一个月内,不可支付任何金钱或金钱等值给你。税务局会在你缴交补加薪俸税后,再次发出〝同意释款书〞。请紧记通知税务局你的最新通讯地址,以便税务局邮寄补加薪俸税的缴税通知书给你。

  返回页首


*

8.

问:

我已移居美国,并曾获香港的前雇主发放股份认购权,在离港前还未行使。假若我将来行使这些股份认购权,我是否须就股份认购权利益缴付香港薪俸税?

 
 

答:

纳税人因香港受雇工作或职位而获发放的股份认购权,如在永久离开香港后行使、转让或放弃,因而收取了变现利益,纳税人仍须就这些利益缴付薪俸税。即使在离港后,雇员和雇主仍须申报有关的股份认购权利益。

考虑到税务局须在你离港前审定你的薪俸税,你可以选择用「名义上行使认购权」的方法确定税款。税务局在计算利益时,会把股份认购权当作在你提交离港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当日之前的 7 天内行使。

此外,假如你并无在离港前作此选择,你可在永久离港日期起计 3 个月内作出选择。在这情况下,离港日期将会设定为名义上行使认购权的日期,以计算利益。

如果你履行的是香港以外的受雇工作,有关的股份认购权又有附带条件,如订明的归属期在「名义上行使认购权」当日仍未完结,税务局在计算利益时会视归属期截至该日为止。

如果你要作出这样选择,请在报税表夹附一份声明,注明你愿意把利益评税,至于你将来离港后如真正行使、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税务局将不会再就所变现的利益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如你日后真正行使、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时,利益低于名义上行使认购权的评定款额,你仍可基于真正股份认购权利益款额申请重新评税。

如要知道更多资料,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