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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2001 年税务(修订)(第 2 号)条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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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01 年税务(修订)(第 2 号)条例草案》,为使用通行密码及电话提交报税表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发言人说:「建议中的通行密码和电话报税服务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大的方便。如有关修订获立法会通过,税务局将于明年四月一日起接受透过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电子化计划)以通行密码及透过电话提交的报税表。我们预计约有八十万纳税人符合使用新电话报税服务的资格。」

    条例草案包括两项主要建议。其一是容许纳税人使用及接受由税务局局长批准的通行密码,在透过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提交报税表时,进行电子认证及藉以符合签署规定。

    自今年一月政府电子化计划推行后,纳税人可透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提交主要类别的报税表。这些类别包括个别人士报税表,即个别人士的薪俸税、为全权拥有物业所收租金须付的物业税、及为独资经营业务须付的利得税的综合报税表;以及为申报共同拥有物业所收租金的物业税报税表。根据现行运作模式,纳税人透过电子化计划提交报税表时,必须向认可核证机关申请数码证书,及确立数码签署,作为认证身分及不能撤销文件的用途。   

    发言人表示,修订法例以确立通行密码,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方便,鼓励更多纳税人透过互联网提交报税表。税务局仍会继续接受在电子化计划下使用数码证书提交的报税表。

    条例草案的另一建议,是容许纳税人透过电话提交报税表。

    现时,纳税人除可用传统方式提交报税表外,亦可利用电子化计划,透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提交报税表。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税务局建议再引入以电话提交报税表的另一电子方式。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使用电话提交报税表提供法律依据,以及容许税务局局长订明准则,指定哪些纳税人可以使用电话报税服务。

    电话报税服务将适用于符合资格的个别人士申报薪俸税及物业税的简单个案。有关准则将于宪报刊登。电话报税服务只适用于简单个案是基于实际的考虑,例如需要控制以电话提交报税表所需的时间于合适的长度。

    《2001 年税务(修订)(第 2 号)条例草案》将于十一月九日刊登宪报,并由库务局局长于十一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

 

二○○一年 十一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