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储税券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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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0 月 31 日发表的宪报载有一项法律公告,内容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授权将储税券所应付利息的利率调整。由 2003 年 11 月 3 日开始,新的年率将从现时的 0.0375% 更改至 0.0250%。
储税券的利息按月计算,根据新的利率,每月每 100 元可赚得利息 0.0020 元。利息是由购买当日至使用该券缴税的日期止,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亦可按比例赚取利息。
储税券用作缴付税项,才可计算利息。如将储税券的本金值归还予其持有人,则不会支付利息。
储税券利率会跟随市场利率走势而定时作出调整。现时该利率是参照三间发钞银行十万元六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修订。
新利率将适用于所有在 2003 年 11 月 3 日或该日以后购买的储税券。 2003 年 11 月 3 日前购买的储税券将仍旧按照购券当日的利率计算利息。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内载有近年储税券利率的资料,公众亦可致电 187 8033 透过 24 小时热线以传真索取一份「储税券利率表」。以下为近月的利率资料:
在 2002 年 11 月4日或该日后而在 2002 年 12 月 2 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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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2 年 12 月 2 日或该日后而在 2003 年 2 月 4 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0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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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3 年 2 月 4 日或该日后而在 2003 年 6 月 2 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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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3 年 6 月 2 日或该日后而在 2003 年 8 月 4 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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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3 年 8 月 4 日或该日后而在 2003 年 9 月 1 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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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3 年 9 月 1 日或该日后而在 2003 年 11 月 3 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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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3 年 11 月 3 日或 | 年率 0.0250% | |
该日后购买的储税券,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
储税券超过 36 个完整月份后,便会停止生息。
完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