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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2004年收入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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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收入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四月二十三日)刊宪,以落实在2004至05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公布有关收入的建议。

    根据条例草案,政府将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两项有关收入的建议。

    第一项建议是延长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由五个课税年度增加至七个课税年度。

    政府发言人说:「虽然由于楼价下跌及按揭利率下调,目前一般纳税人在居所楼宇按揭方面的负担,已较1998/99课税年度引入扣税优惠时为轻,我们建议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支出扣除的期限,为所有置业自住人士提供宽减,以及纾缓不少供楼家庭现时仍然面对的沉重财政负担。」

    「由于自1998/99年起持续申请扣除利息的纳税人,可申请利息扣除的五年期限将于2003/04课税年度届满,因此我们建议这项延长期限措施由2003/04课税年度起生效,估计这项宽减措施会令数十万纳税人受惠。」

    第二项建议是把有关研究开发支出的利得税扣减适用范围,扩展至与设计活动有关的支出,建议可配合拟议的『设计智优计划』,加强对设计及创新发展的支援,我们建议这项扩展计划于2004/05课税年度起生效。有关的建议落实后,在本港税制下可扣税的研究开发开支的范围,将较其他司法管辖区优胜。

    有关把居所贷款利息扣除期限延长的建议,预计会令政府在未来五年减少46亿元的税收;把有关研究开发支出的利得税扣减适用范围扩展,会令政府全年减少3000万元的收入。

    条例草案将于四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