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与比利时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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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比利时政府签订的就收入及资本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于十月七日生效。由二○○四年起,香港和比利时的居民就其在对方地区自经商、受雇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将可获得宽免税项或节省税款。
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今日(十月二十一日)说 : 「香港特区政府和比利时政府于去年十二月签订该项协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实施该协定而制定的命令,已通过所有需要的立法程序。」
在二○○四年十月七日,香港特区政府收到比利时政府有关其经已完成立法程序通知书,协定亦于当日生效。
「协定在本港适用于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在比利时则适用于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征收的税项。」
她续称 : 「协定的目的,在于透过划分征税权及提供双重征税宽免,消除香港与比利时投资者可能遇到的双重征税情况。协定亦确立了目前两地征税机关单方面所提供的税项宽免安排,从而为有意投资的人士提供一个更明确稳定的投资环境。在税款获得减低的情况下,除可节省税款外,还可鼓励两地之间的相互投资。」
实质而言,比利时居民透过设在香港常设机构赚取的利润,在比利时可获全数豁免征税。从事航运及航空营运业务的香港或比利时居民,就其在国际运输取得的收入,只须在香港或比利时缴税。根据协定,股息及利息的投资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税率,均获降低。
刘麦懿明进一步解释 : 「这是香港第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香港在推行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计划的里程碑。香港于一九九八年与内地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该安排涵盖企业利润、个人劳务入息及运输收入。至于较容易受到双重征税的国际运输方面,香港已签订了十八份限于空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五份限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二份限于空运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香港特区政府非常希望与本港的主要贸易及投资伙伴建立一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网络。政府正与或计划安排与其他税务机构就这类协定进行磋商。
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