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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双重课税宽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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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税务条例》制定命令,以实施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中关于双重课税宽免的安排。该命令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

    政府于二○○三年十月十三日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该协定载列有关航空公司双重课税宽免的条文。   

    政府发言人今日说:「双重课税宽免为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航空公司,在对方地区内营业所得的收入、利润和资产提供双向的税项豁免。这对双方航空公司的营运都有裨益。」

    他解释:「我们的政策是在香港与其民航伙伴磋商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中,加入避免向航空公司作双重征税的条文。」 

    该项命令将于星期三(十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