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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全面检讨《税务条例》」动议辩论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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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检讨《税务条例》」动议辩论的发言内容(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谭香文议员自从入了立法会后,已多次提出全面检讨税务条例的建议,谭议员的坚毅不屈的精神,我是尊重的。

    我亦想清楚表明,任何建议,如果对香港整体利益有帮助和切实可行的,政府一定会支持。

    就着谭议员的议案,我想提出几点作出分析和回应:
7 6 年全面检讨至今 3 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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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议员的议案开头提及「政府自 1976 年全面检讨《税务条例》后至今已接近 30 年」,并促请政府「尽快全面检讨该条例」。我想再次重申,政府并非 30 年来没有检讨税务条例,事实上政府差不多每年都有修订税务条例。有些议员亦提过,自从 1991 年起就已有 34 项的修订。

    其实谭议员时常提及的 76 年全面检讨,是政府几十年前用以检讨税例的模式。自从 80 年代起,为了可以因应经济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迁,我们已经不断采取持续检讨的模式,换句话说,我们是经常检讨我们的税例。我们不但鼓励成立跨界别的税务联络小组,就税务政策和税例向政府提供意见;并且每一年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就着多项税项进行检讨。

    此外,大家都知道,政府在近年亦进行了很多次的税务政策检讨,例如在 1997-98 年成立了「利得税检讨小组」,对利得税制度作了全面而深入的检讨,政府并根据小组的建议推行了多项对利得税制度的改革,包括给予制造业使用的机械、电脑及软件等指定机械设备 100% 即时扣减、给予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利息收入特惠税率、设立税务局局长对税务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及确立与海外地区及内地订立全面防止双重课税协定等方向。

    此外,在 2000 年政府亦成立了「税基广阔的新税项事宜谘询委员会」,在维持简单税制和保持香港竞争力的原则之下,研究哪些广阔税基的新税项适合在香港引进,因为政府亦都看到刚才余若薇议员提出的问题,所以我们当时评估了十三个税收的方案,包括多个提高现有税项征税能力及引入新税项的方案。

    去年政府亦成立了「遗产税的检讨小组」研究遗产税的存废问题,亦有就给予海外基金利得税豁免的方式谘询业界及公众等,所以议员都听得到政府是不断去检讨我们的税例。刚才我听到郭家骐议员说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你们将它看成是洪水猛兽。我亦听到谭议员说,看看条文是否清晰,但我想跟两位议员说,全面检讨税制不是很简单的动作,不是像看看你公司的小问题,而这个做法是动辄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够完成,并且给国际和本地投资者一个错误讯息,以为香港要翻天复地去更改税制,这对投资环境造成长时间的不明朗因素,对香港的竞争力,不但没有好处,反而会有反效果。

    我们认为现时采用的持续不断检讨模式,更能够因应环境和营商模式的转变来调整税务政策和改善税制。据我了解,很多会计界的人士,包括有两万多会员的香港会计师公会及国际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等,都认为就着具体的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比全面检讨税例更为有效,更切合香港的实际需要。

令执行时更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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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议员提出要全面检讨税例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想令执行工作更为一致,这其实是牵涉税例的执行工作的问题。为了确保评税工作秉持公正和具透明度,税务局公布了一系列《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根据税务上诉委员会及本港法庭及有关海外法庭的判例,列出税务局对税例的施行的观点和履行评税职务的惯常做法,这指引其实已载于税务局网页,以方便纳税人查阅。税务局亦有法定机制,就税务事宜提供事先裁定。纳税人可能感到兴趣的裁定,亦会载于网页。其他可能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较重要政策,例如对逃税征收补加税罚款的政策,亦已在税务局网页内公布,以供市民参考。

    此外,我们的税制有明确的反对和上诉机制,让纳税人可以对税务局局长或评税主任的裁定或评税提出抗辩。例如,纳税人可向处理税务上诉事宜的独立法定团体─税务上诉委员会─和各级法院提出反对或上诉。这个机制对税务局局长或其他税务人员所行使的有限的酌情权,起着十分有效的制衡作用,而且一直运作良好。

使条例更精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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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议员提出全面检讨税例所持的另一个原因,是想令条例的条文更精简明确。谭议员在演辞中讲到香港税例不清晰,游戏规则不清楚,我对谭议员所讲的有些保留,我亦希望谭议员提出真凭实据来支持她的讲法。因为事实上,简单税制是香港的强项,亦是国际所公认。根据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联合公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我们在 2005 年在 161 个地区当中名列首位,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决定这个排名时所采纳的其中一项准则,正是税务因素,明确简单的税制对外来投资者十分重要。此外,很多有接触过其他地方税例的专业和商界人士都向我反映,觉得香港的税制和税例相比其他地方,例如美国,又简单又清晰。刚才大家都听到郑经翰议员,石礼谦议员都提到对我们税制的赞赏。

    有一点我不能理解,一方面谭议员提出全面检讨的理由,是要使条例更简化,但另一方面,谭议员又曾经提出要把税务局所发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或简称 D I P N)加入税务条例内,这岂不是会令税务条例更加繁复。我请教税务局的同事何谓 DIPN ,他们说 DIPN 有 40 多份,直至目前为止,有 40 份。在 40 份中,每一份最少有十多张纸,最多有 30 至 40 张纸。我们如果将 DIPN 放在税例中,我想《税务条例》将会是很厚。除此,把解释法例和执法的细节变成法例,会减低改善税务条例的灵活性和适时性,大家可以想到,所以与谭议员希望税例与时并进的目标似乎背道而驰。因此国际上许多税务管辖区都采用在法例以外发布类似 DIPN 的做法,与我们的做法相近。

成立法定税制谘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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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议员建议成立法定税制谘询机构。其实,现时已政府从多种渠道谘询业界和公众对税务政策的意见。

    首先,以上提及的税务联络小组是政府和关心税务的专业、商界和学术界团体和其他人士共同成立的,田北俊议员刚才已提及,其成员包括来自香港会计师公会、国际公共财政协会、香港律师会、商会的代表等,联络小组每月都举行会议。不单税务局局长会出席联络小组所有会议,而且库务局的人员也会代表我出席会议。而小组下就个别课题成立的专责小组亦按实际需要举行会议,以深入地研究每个具体问题。刚才很多议员都提出具体的问题,那些问题其实小组亦会研究,所以小组过往已提出了很多具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对小组的意见及贡献是肯定的。

    谭议员亦提到联络小组讨论技术性的问题,我希望藉此机会澄清一下,谭议员在这方面的理解是错的。联络小组工作的范畴是包括所有税务事项,即包括税务政策,小组都可以向政府提出意见。

    此外,财政司司长每年在制定财政预算时,都会广泛谘询不同界别,包括在座的各位立法会议员、区议会、乡议局、商会、学者、税务从业员、分析员、会计专业团体、经济师和劳工及福利界代表,以务求充分考虑不同界别和不同阶层的意见。以今年为例,财政司司长和我和我的同事先后出席过超过 20 次谘询会,听取不同组织和人士对公共财政,包括税务政策的意见。这种谘询所涵盖的界别和层面,比任何单一谘询组织更为广阔。

    再者,正如我先前提及,政府亦曾就多个税务政策的专题,例如 : 利得税、扩濶税基和取消遗产税等范畴,成立专责委员会作深入研究。

    另外,税务局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亦经常举行会议,大家商讨共同关心问题。香港会计师公会,我刚才已提过,有二万多会员,在过去四年多以来,亦就很多税务问题向政府提交了十六份意见书。政府亦委任会计界代表为「税务委员会」成员,及参与「税务局服务承诺关注委员会」,就税务局的程序和处事方法提供意见。政府亦邀请公会提名代表出任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使他们能对税务法例的执行和税务纠纷的仲裁发挥重要的作用。税务局同事亦与公会的成员及不时与内地的税务单位人员接触,有几位议员刚才提过与内地的税务问题,我们一直在这方面都有注视。而我自己自从上任以来,亦与会计专业的不同组织和人士有三十多次会面,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我们认为现有机制已非常有效地让政府了解有关专业、商界和其他界别对税务政策和条例的意见,无理由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李卓人的修正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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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卓人议员的修正动议建议研究设立累进利得税,我明白并尊重这项建议的出发点,但以利得税来说,采用累进税制容易出现避税的情况,以致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刚才田北俊议员亦已提出有人避税的方法,例如可以设立很多公司,将利得税减低。所以如果你一提出,其他人已想到办法避税。同时,我们须考虑香港的税制与世界各地或区内的国家比较是否具有竞争力。刚才梁国雄议员提到新加坡的税不断跌,他所讲是对的,新加坡的税由百分之 30 一直跌到百分之 20 ,跟香港愈来愈接近,我们亦要考虑。有些欧洲国家正在很努力将累进利得税制转为划一税制。刚才李卓仁议员当然是下了很多功夫,提出爱沙尼亚的例子。自从爱沙尼亚转税制后,我的理解是欧洲已有八个国家跟随,所以这个似乎是世界的趋势,就是采用划一税率。

    所以,我们不赞成李议员的修正动议。

刘秀成的修正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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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秀成议员建议政府研究与本港税制及落实《税务条例》有关的具体事宜,藉以增强香港的竞争力及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我们十分认同,在税务问题上,较实事求是的方法,是就着业界关注的具体课题,作有系统的深入讨论。这比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漫无方向和目标及毫无重点地把整套超过数百页的《税务条例》及相关的附属法例进行检讨更为有效和实际。所以我支持刘议员的动议。

    简单而低的税制,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这项优势得来不易,我们应该在现有的成功基础上作重点式的改善,令我们的资源和精力集中于处理大家认为真正重要的事项。如果贸贸然进行铺天盖地,绝对不简单的全面检讨,只会将我们的有限资源分散在好多本来行之有效,刚才石礼谦议员已提及是行之有效,和运作顺的税例条文,这样无可避免地分薄了原本可以集中于处理大家关注和认为需要优先处理的税务问题,这又岂是香港之福!

    当然,我和我的同事会继续不断求进,就业界、各工商团体及市民大众关注的重要议题进行研究,事实上当谭议员及各界人士向我们提出他们关注税务课题时,有些议员已提过当中或者是执行上的问题,我们已将这些课题交给税务联络小组去研究。同时有些议员个别向我提出个别的税务问题,我们亦都很乐意听取他们的意见,亦安排税务局的同事听取他们的意见,所以我想指出,我们会继续紧密与各界沟通和合作,看看如何做得更好,亦会研究如何进一步扩阔现有的谘询渠道,以集思广益,令我们在执行和制订税务政策的工作做得更好。我们一定会不断求进,不会自满。

    多谢主席女士。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