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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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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今日(六月十三日)通过《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落实财政司司长在二○○七至○八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两项减税建议。

    预算案建议将酒精浓度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非葡萄酒酒类饮品的从价税率,由百分之四十调低至百分之二十,以及把葡萄酒的从价税率,由百分之八十调低至百分之四十。另外,预算案建议调低物业印花税,把价值 100 万至 200 万元物业的买卖印花税,由按物业价值百分之零点七五的税率征收,调低至定额 100 元。

    以上两项建议已根据《2007 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于预算案宣布当天(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生效。该项收入保障令使条例草案内的建议具有最长四个月的法律效力。《2007 年收入条例》则为这两项建议于六月二十二日起正式实施提供法律基础。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认为调低物业印花税可协助更多家庭置业安居。而调低酒税则可协助本地餐饮、旅游以至批发零售酒类饮品行业的发展,也令市民大众受惠。」

    他续称 : 「长远而言,政府有意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区内酒类饮品的展销、贸易及物流中心。」

2007 年6月 13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21 时 4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