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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十一题:维持本港税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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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主要由欧美国家组成的二十国集团于去年四月召开会议商讨打击避税天堂的措施时,曾提出把香港列入避税天堂的名单,但在中国反对下,香港最后没有被列入该名单内;根据二十国集团达成的共识,不同的税务管辖区须在本年三月前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组织)要求,增加税务的透明度,并须与十二个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容许地区之间交换纳税人资料。然而,香港现时仍未达到该要求,可能会受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制裁,严重影响香港经济发展及声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制订新措施,以达到组织的上述要求,避免香港被列入组织的避税天堂名单;若会,措施的内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有报道指出,香港主要竞争对手新加坡已与六十多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国际税务关系上较香港优胜,政府会采取什么措施,以维持本港的竞争力;及

(三)   如何评估香港在中期或长期被组织列入避税天堂名单的可能性,以及其对香港经济发展的影响?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第(一)至(三)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香港一直明确支持国际社会提升税务透明度的工作。早在二OO五年,香港已经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税务论坛上,公开表明支持经合组织税务透明化的原则。经合组织的税务政策及行政中心总裁亦在二OO九年五月发表文章,赞扬香港致力符合税务透明化及资料交换的国际标准,同时也指出根据经合组织的准则,香港并不是避税天堂。其后,经合组织在二OO九年九月的报告中,再次指出香港致力符合经合组织的标准,并不是避税天堂。

    事实上,自一九九八年起,特区政府一直寻求与主要贸易伙伴商议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定),以便利营商。过往,由于税务局在资料搜集权力方面所受的法律限制,香港未能采用经合组织最新版本的资料交换条文。这一直成为我们在商讨协定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有见及此,我们先后于二OO五年及二OO八年就放宽协定下的资料交换安排事宜谘询商界及专业界别。在二OO八年的谘询期间,业界普遍认同香港的税务资料交换安排必须与国际接轨,使香港能够签订更多协定。财政司司长随即在二OO九至一O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政府会提出修例建议,令香港的资料交换安排与国际标准接轨,并扩展我们的协定网络。其后,政府迅速进行修例工作。在二O一O年三月,《2010 年税务(修订)条例》正式生效,让税务局可以在没有本地税务利益的情况下,因应缔约伙伴的请求,收集及提供有关人士的资料。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在协定中采用经合组织现时的资料交换准则。

    在《2010 年税务(修订)条例》生效后,我们已积极与各贸易伙伴展开协定的谈判,并在本年三月先后与文莱、荷兰和印尼三个国家签订了协定。此外,我们亦已跟七个国家(包括奥地利、法国、匈牙利、爱尔兰、日本、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就协定达成协议。同时,我们正与其他多个国家进行协定的谈判,以及与现有缔约伙伴(包括内地、越南、比利时及卢森堡)商讨将现有协定内的资料交换条文改为经合组织的最新版本。

    正如财政司司长在二OO九至一O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指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系签订协定,有助减轻企业和个人税务负担及消除课税的不明朗因素,可以改善营商环境及促进经贸、投资和人才互通,藉此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贸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一向不是避税天堂,我们会继续扩展香港的协定网络,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贸中心的地位。

20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4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