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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香港与奥地利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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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与奥地利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标志着其在扩大税务协定网络方面的工作向前迈进一步。此举有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贸中心的地位,并突显香港对国际社会提升税务透明度的工作的支持。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见证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和奥地利财政部国务秘书 Mr Andreas Schieder 签订香港与奥地利就收入及资本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

    该协定是香港继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越南、文莱、荷兰、印尼、匈牙利和科威特等贸易伙伴后签订的第十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陈家强表示,该协定明确划分了两地的征税权,消除同一项收入的双重征税情况,并降低从股息及特许权使用费赚取的被动收入的预扣税率。

    他续说:「对商界及投资者而言,协定提供的明确依据及优惠,有助促进人才和投资互通,巩固香港及奥地利作为商贸中心的地位,以及提升两地作为营商及投资首选地点的吸引力。」

    该协定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该份协定的内容精要见附件

    香港正积极与主要的贸易及投资伙伴建立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网络。较早前的修例工作令香港可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现行的资料交换准则,这进展为香港在扩大协定网络方面的工作注入动力。在修订法例生效之后的两个月内,香港已先后与文莱、荷兰、印尼、匈牙利和科威特订立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香港/奥地利的协定采用了这个最新的资料交换准则。政府期待可以此准则签订更多协定。

    假若不能即时就全面性协定与其他地区展开磋商,香港亦会寻求与有关伙伴订立仅限于国际航运或空运业务收入的有限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现时,香港已签订了二十七份限于空运收入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六份限于航运收入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两份限于空运与航运收入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有关香港/奥地利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详情(只有英文版本) ,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Austria_HongKong.pdf

201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 18 时 01 分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后排左四)今日(五月二十五日)见证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前排右二)和奥地利财政部国务秘书 Mr Andreas Schieder 签订香港与奥地利就收入及资本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 陈家强(前排右)和 Mr Schieder 签订协定后,互相交换文件。 曾俊华(右三)、陈家强(右二)、税务局局长朱鑫源(右一)、 Mr Schieder (左三)和其他嘉宾,在签订协订后向与会者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