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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内地厘清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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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七月四日)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接获国家税务总局复函,厘清有关香港个人投资者就内地企业派发的股息所缴交的内地所得税的安排。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国家税务总局复函表示,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内地和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个人股东一般可按 10% 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但如果从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其他国家居民并其所在国与中国税收协定股息税率低于 10% 或高于 10% ,则应根据相关协定税率征税。」

    发言人表示香港交易所将发信予上市公司,告知上述有关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

2011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 11 时 3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