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香港与墨西哥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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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于六月十八日(墨西哥时间)在洛斯卡沃斯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墨西哥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定。墨西哥财政和公共信贷部长何塞‧安东尼奥‧梅阿德‧库里贝尼亚则代表该国政府签署。
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二十五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后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越南、文莱、荷兰、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奥地利、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法国、日本、新西兰、葡萄牙、西班牙、捷克共和国、瑞士、马耳他、泽西岛和马来西亚等贸易伙伴签订全面性协定。
曾俊华欢迎该协定,并表示协定可进一步鼓励香港和墨西哥之间的投资及人才交流,从而加强两地的双边关系。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墨西哥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墨西哥征收入息税。在该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墨西哥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居民若在墨西哥收取利息收入,现时须向墨西哥缴交的预扣税一般为 30% 。在该协定下,有关预扣税税率将会以 10% 为上限。若实益拥有人为银行,有关的预扣税税率将会降至 4.9% 。现时墨西哥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 25% 降至以 10% 为上限。
在该协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墨西哥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比墨西哥的税率为低)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墨西哥课税。现时香港居民从墨西哥国际航运收入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墨西哥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墨西哥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定下,这些公司在墨西哥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香港与墨西哥的全面性协定采用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最新资料交换准则。
香港与墨西哥的全面性协定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正积极与主要的贸易及投资伙伴建立全面性协定的网络。假若不能即时就全面性协定与其他地区展开磋商,香港亦会寻求与有关伙伴订立仅限于国际航运或空运业务收入的有限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现时,香港已签订二十七份限于空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六份限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两份限于空运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有关香港与墨西哥的全面性协定的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
(www.ird.gov.hk/chs/pdf/Agreement_Mexico_HongKong.pdf)。
完
2012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 11 时 0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