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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香港与加拿大签订税务协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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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香港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加拿大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议。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部长兼亚太门户事务部部长埃德‧法斯特则代表该国政府签署。行政长官梁振英与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亲临见证签署仪式。

  该协议是香港签订的第二十六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全面性协议)。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后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越南、文莱、荷兰、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国、奥地利、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法国、日本、新西兰、葡萄牙、西班牙、捷克共和国、瑞士、马耳他、泽西岛、马来西亚和墨西哥等贸易伙伴签订全面性协议。

  陈家强欢迎该协议,并表示全面性协议阐明协议双方的征税权及各种被动收入的税率宽免,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他续说,全面性协议有助进一步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进一步鼓励加拿大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投资。

  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加拿大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加拿大征收入息税。在该协议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加拿大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此外,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加拿大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议下,这些公司在加拿大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收入,须向加拿大缴交25%的预扣税。在该协议下,有关预扣税税率将会以10%为上限。加拿大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批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25%降至以10%为上限。香港居民来自加拿大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亦会由现时的25%降至15%,若符合某些条款,更可降至5%。

  在该协议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加拿大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比加拿大的税率为低)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加拿大课税。现时香港居民从加拿大国际航运收入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议下,加拿大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香港与加拿大的全面性协议包含了资料交换条文。

  香港与加拿大的全面性协议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议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将继续致力扩展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的全面性协议网络。

  有关香港与加拿大的全面性协议的详情将载于税务局网页
(www.ird.gov.hk/chs/pdf/Agreement_Canada_HongKong.pdf)。



2012年11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4时00分

香港与加拿大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定。图示行政长官梁振英(后排右二)与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后排左二)见证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前排右)与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部长兼亚太门户事务部部长埃德.法斯特(前排左)签署协定。陈家强(右二)和埃德.法斯特(左二)于签署协定后,互相交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