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2年税务及印花税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2年税务及印花税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2年税务及印花税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订《税务条例》和《印花税条例》,为若干款常见的伊斯兰债券提供与传统债券相若的税务架构,以促进香港伊斯兰债券市场的发展。
伊斯兰金融是国际金融系统中增长最快的其中一环,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地区均占一席位。据资料显示,全球的伊斯兰金融资产总值已由九十年代中期的1,500亿美元,增加至二○一一年的13,000亿美元。
伊斯兰债券是伊斯兰金融之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通常在本土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让发债者筹集资金。全球伊斯兰债券的发行量在二○一二年上半年按年激增40%,而全球已发行并且尚未赎回的伊斯兰债券总额估计在去年年底已超逾2,200亿美元。
香港资本巿场流动性高,既有大量高质素金融中介机构,又有完备的市场基础设施、健全的法制及透明度高的监管架构。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国家的全球金融中心,香港能够配对集资者,以及来自中国、中东以至世界各地对伊斯兰金融产品有兴趣的投资者,满足双方的需求。因此,我们有条件在香港推广伊斯兰债券市场,起步发展伊斯兰金融。
伊斯兰债券的产品结构较传统债券的产品结构复杂,例如这些产品结构通常会涉及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或者涉及多重资产转移,因此发行伊斯兰债券需要承担额外的利得税或物业税,又或者涉及额外的印花税。我们注意到马来西亚、英国、新加坡、日本和法国等主要司法管辖区都已修订税务法例,使税例更清晰明确,以利便伊斯兰债券的发行。
有见及此,我们建议修订税例,以清除市场人士认为不利香港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的障碍。这将帮助在香港建立有利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平台,以促进本港金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多元化发展,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主席,我必须强调,条例草案并非为伊斯兰金融界别提供特殊的税务优惠,草案的目的是确保经济本质类似的金融工具能够得到相若的税务处理。条例草案不会特别提及伊斯兰律法的用语,我们在草拟过程中的用字亦以宗教中立为原则,因此我们会将条例草案下所适用的债券产品,在税例上称为「另类债券计划」,而非「伊斯兰债券」。
伊斯兰债券的产品结构繁多,条例草案参考典型的伊斯兰债券产品的基本特征,订明四款投资安排,以配合环球市场上最常见的伊斯兰债券的基本产品结构。为免窒碍市场发展,条例草案会建议订立条款,授权日后可藉附属法例形式扩大合资格「另类债券计划」的涵盖范围,以配合市场发展。
条例草案会就另类债券计划的拟议税务处理订立一套合资格条件。我们的原则是,须确保拟议的另类债券计划在经济本质上与传统债券无异,以使产品符合资格获得拟议的税务处理。另外,我们须确保条例草案设有合理的措施,以尽量减低避税的可能。此外,我们亦须确保拟议的税务架构会鼓励受惠的伊斯兰债券与香港建立连系,从而推动本港金融市场的发展。
在拟议的税务处理方面,条例草案会厘清另类债券计划下相关债券及投资安排的税务状况。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把另类债券计划下符合合资格条件的有关安排,在《税务条例》及《印花税条例》下视为「债务安排」,令另类债券计划下的有关债券及投资交易可获得与传统债券相若的税务处理。为此,我们建议修订《税务条例》及《印花税条例》的相关条文。
主席,为了确保条例草案切实可行,政府于去年三月为有关条款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绝大部分的意见书赞同政府的立法目标和建议,认为有助提升香港金融服务的竞争力,并且可促进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伊斯兰金融的门户。条例草案吸纳了多项具体建议,我在此感谢市场人士、有关机构及专业团体的意见。
及后,我们在去年十一月五日,本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委员概述立法建议的要点。事务委员会备悉政府计划提供有利香港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的税务平台,以促进本港金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多元化发展。
主席,条例草案能够让伊斯兰债券与传统债券在税务处理上看齐,从而消除市场人士认为不利香港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的障碍,对提升我们金融服务行业的竞争力,以及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均有积极正面的作用。我希望本会能够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让香港成为便利伊斯兰债券发行活动的平台,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