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3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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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3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3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以修订《税务条例》,让香港可以签订独立的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交换协定),并优化现行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的资料交换安排,藉以最少修订的方式来符合国际标准。
一直以来,特区政府致力与主要贸易及投资伙伴建立全面性协定网络,为跨境商贸活动提供明确的税务安排和双重征税宽免,以促进本港与世界各地之间的贸易、投资及人才互通,提升香港的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地位。截至二○一三年三月底,香港已跟27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全面性协定,当中11个是香港首20位的贸易伙伴。
香港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一向致力提高税务透明度和防止逃税活动。所有香港签订的「全面性协定」中,均已加入资料交换条文,而有关条文已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与现行国际标准看齐。
然而,国际间对提升税务透明度以防止和打击逃税活动的期望越来越高。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务透明化及有效交换资料全球论坛(全球论坛)所述,国际最新的资料交换标准是一个税务管辖区必须同时备有全面性协定和交换协定这两种资料交换工具。政府今天提交的条例草案,有两个政策目的。
提供交换协定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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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现行《税务条例》下,香港只可与另一税务管辖区签订全面性协定。现行法例并不容许香港签订交换协定。
香港作为全球论坛的成员,现正接受成员相互评估,藉以检视香港是否符合国际的资料交换标准。香港第一阶段的评估已于二○一一年十月完成,有关评估确认香港在提高税务透明度方面的工作成果,而第二阶段评估已于去年十二月展开。按全球论坛所述,香港可否通过第二阶段评估,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签订交换协定的法律框架。假如香港未能通过第二阶段评估,很有可能会被国际社会视为不合作的税务管辖区,这不但有损香港的国际声誉,也会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和竞争力,而其他税务管辖区也有可能对香港作出单方面的制裁。
鉴于上述国际形势,为展示香港一直以来在提高税务透明度方面的决心,以及争取香港能够顺利通过评估,我们有必要在全球论坛于二○一三年九月完成评估报告前,即在今年年中制订有关法律框架。
优化现行资料交换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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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我们在进一步扩展全面性协定网络时,也遇到实际困难。现时的资料交换安排主要以经合组织二○○四年的标准作为蓝本,并因应本地需要作出若干改动,当中包括资料交换的范围仅限于全面性协定所涵盖的税项,以及我们只交换关乎协定生效后的任何期间的资料。
然而,从我们的协定商谈经验所得,我们需要藉以最少修订的方式,优化关于税项种类和披露限制两方面的安排。换句话说,为使我们日后的全面性协定商议工作能够有所突破,我们需要透过法例修订,以便有需要时协定下的资料交换安排可涵盖不同的税项种类,以及让税务局局长在信纳有关请求的资料关乎协定实施后的税务评估时,可披露该等资料。
我必须强调,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政府在两种协定下的资料交换安排均采取现时高度慎密的保障措施,以维护纳税人的私隐和所交换资料的保密性。为此,我们会一贯地争取把有关保障措施纳入日后所签订的交换协定的文本中,而该等协定会以本地附属法例的形式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实施。同时,《税务(资料披露)规则》亦会适用于日后签订的交换协定,作为本地的法定保障。
主席,我现在把《2013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时,我们会尽力配合委员会的工作。我们期望立法会可在本立法年度内通过条例草案,让香港可以履行国际义务之余,能进一步扩展全面性协定的工作。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