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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条例草案刊宪以宽减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税务及调高向认可退休计划供款的扣税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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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刊宪,其目的是将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的利得税减半,以及调高雇员和自雇人士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供款的扣税额上限。

  条例草案的目的之一,是宽减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离岸风险保险业务的利得税一半。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用作承保与其属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的风险。

  此项建议措施是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提出,藉以吸引更多企业於香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

  对於是项新措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香港规管制度完善,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荟萃,足可发展为专属自保保险中心。」

  「吸引更多企业来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会带动其他相关业务的发展,包括再保险、法律及精算服务。」

  陈家强指出,此项措施可巩固香港在区内的保险枢纽地位,同时亦令香港的风险管理服务更多元化。

  中央人民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宣布政策,鼓励内地企业来港开设专属自保保险公司,以加强其风险管理。这有助巩固香港发展成为专属自保保险中心。

  为鼓励企业选择在香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香港保险业联会将於第七届亚洲金融论坛举行期间,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合办一个有关专属自保保险的工作坊。工作坊将探讨专属自保保险的运作、如何促进风险管理,以及香港就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的规管架构。

  如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税务宽减措施将由二零一三/一四课税年度起生效。

  条例草案的另一目的,是要调高雇员和自雇人士向认可退休计划(包括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支付供款的扣税额上限。因应《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所订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会从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由每月25,000元提高至30,000元,供款的扣税额上限将於二零一四/一五课税年度由现时的15,000元调高至17,500元,并於二零一五/一六及其后的课税年度调高至18,000元。

  条例草案将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