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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3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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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3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3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有两个目的:第一,将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离岸风险保险业务的利得税减半;第二,调高雇员和自雇人士向认可退休计划供款的扣税额上限。

  专属自保保险是公司为自身提供的保险,承保与该公司属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的风险。企业可透过成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市场并未提供保障的特定风险。由於专属自保保险公司可以较低的成本经营(例如无需要支付市场推广开支和保险中介人佣金等),故可收取较低保费,而其母公司也可分享该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所赚取的承保利润。

  比较其他地区,专属自保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在亚洲依然未见普及。我们希望透过提供税务宽减,进一步发展专属自保保险,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区内的保险枢纽地位。通过吸引更多企业来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将可带动其他相关业务的发展,包括再保险、法律及精算服务,令香港的风险管理服务更多元化,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相关发展是国务院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宣布,「支持内地机构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完善风险保障机制」。这措施有助促进内地与香港的合作。相信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下,香港在这方面会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为了充分发挥有关潜力,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宽减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离岸风险保险业务的利得税,即现时法团一般利得税税率16.5%的一半。如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税务宽减措施将由二零一三/一四课税年度起生效。

  另外,因应《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订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将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由每月25,000元调高至30,000元,条例草案建议相应调高向认可退休计划供款的每年扣税额上限,於二零一四/一五课税年度由现时的15,000元调高至17,500元,并於二零一五/一六及其后的课税年度调高至18,000元。

  主席,我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支持条例草案,让我们能早日实施推动专属自保业务的措施,及使受雇人士和自雇人士可及时享有较高扣税额。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