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通过条例草案宽减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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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三月十九日)通过《2013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向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提供税务优惠,将其离岸风险保险业务的利得税减半。
有关措施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提出,并会由二零一三/一四课税年度起生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税务优惠将会进一步推动集团或企业考虑来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以承保它们面对的风险。」
陈家强表示:「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优势包括简单的税制、法治、充裕的人才供应、资讯和资金自由流通,以及高度开放和有竞争性的营运环境。因此,香港有潜质成为一个专属自保保险中心。」
陈家强指出,发展专属自保保险可巩固香港在区内的保险枢纽地位,同时亦令香港的风险管理服务更多元化,并推动其他相关专业业务的发展,包括再保险、会计、精算及法律服务。
中央人民政府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宣布政策,鼓励内地企业来港开设专属自保保险公司,以加强其风险管理。这亦有助巩固香港发展成为专属自保保险中心。由于内地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国际化和分工精细,它们会增加使用专属自保保险以减少保险费用及完善风险管理。
陈家强补充:「我们会继续加强推广,并透过我们的经贸网络,吸引更多企业来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
完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