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署 — 楼宇转让文件特别柜位安排
《2014年印花税(修订) (第2号)条例》已于2014年7月25日刊宪(「刊宪日期」)。
若不动产交易的文书于2013年2月23日或之后签立但在刊宪日期前已加盖印花,而该文书(i)须加盖附加印花税或(ii)申请以较低税率(第2标准)缴纳「从价印花税」,你须在下列期间将有关申请/文件交往印花税署的第1及2号柜位:
申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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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附加印花税 | 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25日 |
以较低税率(第2标准)缴纳「从价印花税」 | 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10月24日 |
第1及2号柜位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下午5时。
由于预期每天会有大量的申请,建议你于早上8时45分至10时30分非繁忙时间前往本署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