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香港与北欧六个税务管辖区签订税务资料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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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驻欧洲联盟特派代表黎蕙明今日(八月二十二日)在巴黎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与北欧六个税务管辖区(包括丹麦、法罗群岛、格陵兰、冰岛、挪威及瑞典)就交换税务资料签署协定。丹麦驻巴黎大使馆特命全权公使Christian Fich(亦代表格陵兰)、法罗群岛财政部主管Jákup Eyðfinn Kjærbo、冰岛驻法国大使Berglind Ásgeirsdóttir、挪威驻法国临时代办Inga M.W. Nyhamar及瑞典驻巴黎大使馆公使衔参赞Martin Rahm代表其政府签署。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欢迎有关交换协定,并表示与北欧六个税务管辖区签订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交换协定),显示香港决心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的国际责任。与此同时,香港会继续扩展与贸易和投资伙伴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网络。
黎蕙明在签订协议后说:「自去年七月香港制订可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签订交换协定的法律框架以来,香港已与美国签订了第一份交换协定,接着便是这六份与北欧签订的交换协定。」
她续说:「一如过往签订的全面性协定,该六份交换协定已采取高度缜密的保障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私隐和所交换的资料能予以保密。」
有关交换协定将待香港及北欧六个税务管辖区各自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命令,而该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该六份交换协定(只有英文版)的详情载於税务局网页:
丹麦: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Denmark_HongKong.pdf
法罗群岛: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Faroes_HongKong.pdf
格陵兰: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Greenland_HongKong.pdf
冰岛: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Iceland_HongKong.pdf
挪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Norway_HongKong.pdf
瑞典: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Sweden_HongKong.pdf
完
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